《綺情樓雜記》中的梨園軼聞(七):馮耿光與梅蘭芳被劫案

今日推送之《綺情樓雜記》中的梨園軼聞,作者喻血輪(1892-1967),湖北黃梅人,自號綺情樓主、皓首匹夫,民國時期著名報人、鴛鴦蝴蝶派文學家。《綺情樓雜記》為作者晚年旅居臺灣所著,我們將書中與梨園相關的回憶文字整理出來,連載推送。

馮耿光與梅蘭芳被劫案 

 民國七八年,有京兆尹王達之子王某,方肄業朝陽大學,年少浮蕩,與名坤伶孟小冬熱戀,私訂嫁娶之約。後孟轉愛梅蘭芳,急遽嫁焉。王聞之,恨梅入骨,恆思有以報之,而未得間。

 時中國銀行總裁馮耿光,為梅之老斗(舊時旦角倚為靠山的人),往還密切。王知之,常伺馮宅左右,以待梅至,梅固不知也。

《綺情樓雜記》中的梨園軼聞(七):馮耿光與梅蘭芳被劫案

梅蘭芳與馮耿光

 一日,馮宴客,召梅至,正酒酣耳熱,忽有一少年客,衣舊衫,至馮傳達室,謂祖母病故,無以為殮,欲見馮、梅求資助。傳達白馮,馮囑予一二十元遣去,少年謂戔戔不濟事,仍欲見馮、梅,傳達再白馮,馮以主客正歡暢,必不見。

 時有《大陸晚報》經理張漢舉在座,因自報奮勇,出見少年,少年詢其可否代表馮、梅說話,張以其求助,至多百數十元足以了之,遽曰“可”。少年曰:“如此甚佳。”當出手槍抵張胸際,曰:“實告君,吾此來實欲殺馮、梅二人,希君導吾入室,稍聲張,即先殺汝。”張見狀,大驚,再三要求勿流血,願轉達馮、梅以金贖之。少年謂:“贖亦可,一須百萬,二須現款,三須立交。”

 張命傳達轉達馮、梅,馮、梅始知少年為暴客,但張已在手槍威脅之下,無法抗拒,因搜家中現款及飾物,約二十萬元,命人攜出交少年,少年少之,馮無奈,一面以電話囑中行取現款六十萬元至,一面密報衛戍司令部。迨中行送款至,已屆午夜。少年令張包紮妥當,迫張同乘汽車離去。

《綺情樓雜記》中的梨園軼聞(七):馮耿光與梅蘭芳被劫案

梅蘭芳與孟小冬

 行未久,少年見沿途軍警戒備,知事已洩,覆命司機開回馮宅,下車時,埋伏馮宅警察,遽開槍擊少年,而少年槍亦響,於是少年與張漢舉同斃門首。

 後檢視少年身畔,於內衣領發現“朝大”二字,經詢朝大,始知為王某,但其父王達竟不敢承認。張漢舉死後,由梅蘭芳以麻草園房屋一棟,款二千元,交張妻了事。

記鼓娘董蓮枝

 鼓娘董蓮枝,魯產,貌娟秀,亭亭玉立,雙眸泓然。幼從師董老,習梨花鼓詞,遂冒董姓。民十前後數年間,在漢口新市場,與姊蓮喜、妹蓮芳同鬻歌,喉音嘹嚦,宛轉如珠走盤中,繞樑不絕,而急徐曲折,柔曼纏綿,尤靡弗合度。

《綺情樓雜記》中的梨園軼聞(七):馮耿光與梅蘭芳被劫案

董蓮枝在電臺演唱舊照

 予大兄的痴,極為激賞,嘗與報業同人,共倡蓮社以張之,裒所題贈詩詞,刊行蓮社唱和集。更為修正諸鼓詞,俾就馴雅。其夫鄭某,工絃索,每奏伎,珠聯璧合,妙絕一時。自是董娘之名乃大噪!獨步南北,所至輒滿座傾靡,無與抗衡者。民十六後,蓮喜、蓮芳各散去,董娘遂獨居秦淮獻伎,捧之者仍多。既丁亂,遠走湘桂黔蜀,鬻歌自活,盛名迄未替。予三十四年,嘗見於重慶,則已蕭然老矣!勝利後,予以事去滬,遂不悉其芳跡。

陶鈞捧角打李準

 陶鈞(子青),湖北浠水人,民十七在武漢任第十八軍軍長時,曾有跋扈將軍之稱。抗戰後,即閉門謝客,茹素唸佛,已蕭然成世外人矣。然陶少年時,亦頗好事。

 民四考入保定軍官學校時,先在北平軍隊見習,暇輒偕石信嘉至廣德樓捧坤伶杜雲紅。時石方在北大讀書,雖少年俊爽,究屬文弱書生,故捧杜雖力,終有所怯,自得陶與俱,聲勢頓盛,以是每夕必至,深獲杜伶青睞焉。

《綺情樓雜記》中的梨園軼聞(七):馮耿光與梅蘭芳被劫案

杜雲紅之劇裝照

 曾有清末任廣東水師提督被刺未死之李準,亦常至廣德樓捧武旦劉菊仙,劉掛牌原高於杜,但杜經石、陶等捧紅後,竟將劉牌壓下,李不能平,隱恨之。一夕杜登場,石、陶正高聲喝彩,李忽罵之日:“一群小流氓!”陶聞之大怒,立呼曰:“打!打!”陶故孔武有力,當以茶壺擲李,幾中其顱,李見勢不佳,逃出園外,正思登其馬車遁,陶追出,以足蹴馬車後輪,輪毀,復以拳擊車門,玻璃盡碎。李懼,鼠竄而歸。

(《綺情樓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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