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富二代将老婆“捉奸在床”的案子

杨晨霖 律师


最近很多亲大哥些打电话,都想看一些离婚出轨的粉色案例,让我多写一些。本来这周准备写一个破产案子的,谁知道昨晚一位亲大哥打电话,让我们给办理一个富二代将老婆捉奸在床的离婚案子,很有意思,和大家分享一下。

今天说说富二代将老婆“捉奸在床”的案子

案情这样:亲大哥的朋友是个富二代,在古代一般富裕家庭都是说什么良田千顷,以显示其富裕程度。亲大哥的这位富二代朋友虽没有良田千顷,但其富裕程度也是远超良田千顷的富裕之家了。

这位富二代的老爸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大老板,有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有酒店、农家乐;建筑公司等。

前几年,民间金融市场比较火爆,因富二代老爸项目资金紧张,这位富二代当事人就开始经营投资公司了,将社会上融到的资金投入到自家企业项目,也在社会上经营放水业务。

富二代当事人融资生意做得好,才20几岁,倒追人家的美女也不少,人家都没看上。经别人介绍,最后找了一位门当户对的美女做老婆,父母也比较满意,一家人生意做得顺风顺水,看似幸福美满了。

2015年以来,民间融资市场急剧恶化,富二代当事人家的项目陆续都垮杆了,社会上的融资无法偿还,放出去的水钱,也无法收回,那些借钱的人很多要么跑路了,要么没钱还,破产了。

2015年以来,富二代当事人家里就开始急剧走下坡路了,项目垮了,放出去的水钱收不回来,当事人自己家的资产陆续都被迫抵给了那些融资的债主了,这还不够,很多债主找藏胞和彝胞把富二代爷俩跟到,弄到债主自己的酒店,给他们爷俩管吃管住,逼他们拿钱出来还债。

那些债主利用藏胞和彝胞逼了他们爷俩很久,一看也逼不出多少钱了,反而每天给他们管吃管住花不少钱,就让他们打条子,让他们自己去找钱了。从这些债主那逃出来,这爷俩怕被其他债主给逮到,就四处东躲西藏了。

屋漏偏早连夜雨,这位富二代四处躲债的时候,又听说自己的老婆出轨了,这也是气的五味杂陈呢!

人有时候在低谷的时候,如果放弃了底线,心理畸形就会做出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这位富二代就是,想到自己被追债,破产了,生活也没着落了,就想既然老婆出轨了,那就去捉奸,抓现行,让自己老婆给笔钱,反正自己老丈人家里有钱。

富二代当事人想到这,就开始实施了,自己想办法跟踪自己的老婆,一天还真被他给守住了,人家和出轨的那位去酒店开房,他就一路尾随人家去了,通过收买前台的服务人员,知道了人家的房号。

这位富二代不知道是听哪个律师给他出的注意,说是通过报警,让警察来帮他捉奸,抓现行。在策划这件事的时候,他也问了一下警察朋友,人家说,这种出轨的家庭纠纷,人家警察是不出警的。人家建议他报贩毒,公安机关出警速度那是很快的。

当事人等自己的老婆和人家进酒店十来分钟的样子,说是等两个人上床了,就按照策划好的,开始报警,就说是某某在酒店某某房间进行毒品交易。没几分钟,警察就来了,就把两个人带到派出所去询问去了。

警察去的时候,富二代当事人因怕报假警被拘留,就没有敢去现场,更没有现场的视频和照片了。

现在富二代当事人想通过我们律师,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以自己老婆出轨起诉离婚,自己老丈人有钱,让自己的老婆拿几十万出来赔偿自己。

这个案子涉及到以下问题。

1、出轨如何举证?

2、什么是侵害配偶权,一方出轨,另一方以侵害配偶权为由,要求侵权方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个问题,出轨如何举证。

一般老百姓都说,捉奸捉双,捉奸在床,这才是最直接的出轨证据。

在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去现场,只是人家警察去了,人家公安机关即使拍照摄像,人家也是以办案去制作的。你以民事案件要使用,调取也是相当困难的。一般这类证据也只有当事人找几个人破门而入去拍照、摄像才能取得这些直接的出轨证据。

当事人提出让我们律师去调取酒店的监控,作为出轨证据来使用。

这也不能就证明人家出轨,酒店的监控只能证明人家出入酒店,人家在房间的出轨行为,酒店怎么可能去监控拍摄呢,除非你提前在该房间安装监控,那就可以。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侵害配偶权,一方出轨,另一方以侵害配偶权为由,要求侵权方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侵犯配偶权,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对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的侵害,即第三人与配偶一方重婚或婚外行为,而使对方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对于使使家庭暴力伤害配偶,以及虐待、遗弃配偶的,也构成婚姻法规定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其构成条件有:1、违法行为。侵害配偶权的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向由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2、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实事包括以下层次:一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二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对方配偶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四是为恢复精神损害而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其中第三人对配偶权的侵害,是对贞操利益的损害。3、因果关系。侵害配偶权的违法行为与配偶权身份利益损害实事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侵害配偶权的主观过错,应当为故意形式。

配偶权本身就是人身权的内容,侵害配偶权其性质就是对人身权的侵害。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女方的行为确实侵害了富二代当事人的配偶权,当事人确实也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我们国家对于侵害配偶权的赔偿类型限定的范围小,对于精神损害的数额,省内目前的司法政策,其上限一般是5万元以内。

在本案中,富二代当事人想让女方赔偿确实还不符合配偶权侵权的法定构成条件,即要达到重婚或同居关系。在本案中当事人确实没有证据来证明人家形成了同居关系,其赔偿要求当然要落空。

生活中,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如果因为自己的没落却以本案中当事人的方式要求赔偿要钱,确实连人格都没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