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咸寧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公告(第一批)

「公告」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公告(第一批)

咸寧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公告(第一批)

各位考生: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省級主管部門要求,現就咸寧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察對象

根據各職位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錄計劃規定的比例進入體檢的人員,體檢合格後確定為考察對象。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考察對象按照招錄計劃1:1.5的比例確定,其他職位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見《咸寧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人員名單(第一批)》(附件1),後續入圍考察人員名單將另行公告。

二、考察時間

8月1日到8月20日。

三、考察主要內容

考察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一)考察原則及主要內容

考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落實新時期好乾部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政治標準和專業能力,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1.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嚴把政治關。要考察考生是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是否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

2.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複核,核實考察對象的年齡、學歷、專業、經歷等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迴避的情形等。

3.瞭解考察對象的現實表現、獎懲情況以及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是否曾被開除公職。

4.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通過查閱考察對象個人檔案)、銀行徵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記錄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

5.對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瞭解考察對象直系親屬及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的現實、歷史表現和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6.對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考察,還要重點考察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度。

(二)不得錄用的情形

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翫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和學籍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後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招錄機關無法瞭解真實情況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或錄用到所報考職位的情形。

5.凡是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以及錄用後有可能影響工作安全或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員,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6.對報考公安(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以上規定不得錄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錄用: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上述“直系親屬”主要指考察對象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與考察對象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一般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四、注意事項

1.考察工作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公務員局和市直各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2.考察主要採取個別談話、座談、與考察對象面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

3.考察對象要對照考察內容及要求,在對個人學習、工作和生活成長情況進行陳述總結的基礎上,認真負責撰寫《考生個人自傳》(見附件2)。

4.考生須提前準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的學歷認證結果等資料;

(2)《考生個人自傳》;

(3)銀行徵信記錄(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報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也可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出具);

(4)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http://shixin.court.gov.cn/,也可由當地人民法院出具);

(5)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部門出具本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由考察組攜帶單位函件開具);

(6)有工作(學習)單位的,須出具在工作(學習)單位表現情況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或常駐地)村(居)委會出具本人日常表現情況證明;

(7)2寸彩色登記照3張;

(8)報考職位或考察組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證書、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複印件在每頁的右下角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

5.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報考指南》第二十八條對工作程序、要求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6.請入圍考生在考察期間不要外出,保持通信暢通,配合招錄單位考察組做好考察工作。

諮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務員局錄用調配科 0715-8057916

附件:

1.《咸寧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人員名單(第一批)》

2.《考生撰寫個人自傳有關要求》

中共咸寧市委組織部 咸寧市公務員局

2018年8月1日

《咸寧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人員名單(第一批)》

「公告」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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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可到“咸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查看

《考生撰寫個人自傳有關要求》

1、對個人的學習經歷(小學-大學)作詳細說明;

2、對個人的實習實踐、工作經歷作詳細說明;

3、對個人的家庭關係、興趣特長、獎懲情況作詳細說明;

4、對個人誠信參考、遵紀守法,以及踐行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的情況作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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