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丨8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第一条就和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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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已经到来,有一大波好消息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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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一起随工叔来qio哈~

8月起,电信企业向用户按月推送账单信息

重要丨8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第一条就和你有关!

你是否曾接到电话被推销手机业务,彩铃、短信新闻……号称“免费”,其实没过多久就可能默默扣费。针对手机不明扣费等问题,工信部正式督促电信企业纠正错收费行为,并要求从

8月起以短信方式按月向用户主动推送通信账单信息。8月起,你的手机话费花在哪了,都能明明白白知道了。

国家提高部分退役军人补助标准

八一建军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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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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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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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一直在稳步提升,电池驱动的汽车越来越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8月1日起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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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七二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其中包括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等

两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新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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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自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开始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两个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只需“一张单”

8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企业报关、报检只需填写一张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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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改变企业现有的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节省通关成本。新版报关单对原报关、报检项目进行了大幅简化:

229个申报项目精简至105个,统一了国别(地区)、港口、币制等8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其中7个采用国家标准代码或与国家标准建立对应关系。此外,74项随附单据合并整合成10项,102项监管证件合并简化成64项。

有人问工叔,这些都是全国的,那我们四川有没有啥子新的规定要开始施行的哦?工叔只能说莫慌嘛,我们四川肯定还是有的噻。一起来qio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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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个医保统筹区异地购药看病可以刷社保卡

从8月1日起,四川在7个医保统筹区试点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参保群众在异地购药看病时,也可以刷社保卡了

重要丨8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第一条就和你有关!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购药,我省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第一步是从2018年8月1日起,在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间试点运行。

第二步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30日之前,省医保局将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全省首批异地门诊就医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医疗机构名单。

四川这些药品实行过渡报销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重要丨8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第一条就和你有关!

各统筹地区要统一执行《药品目录(2018年版)》。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仍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地区,可对未纳入《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内药品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报销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中药配方颗粒继续按照《药品目录(2018年版)》中药饮片有关规定执行,其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继续将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胃肠间质瘤)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可参照《药品目录(2018年版)》中伊马替尼、达沙替尼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纳入支付范围的注射用亚叶酸钠等16个药品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其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自付比例按《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对应药品规定执行,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原纳入支付范围的复方依那普利片等54个复合药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组成药品中标(挂网)价格之和的,过渡期内可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主要组成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执行。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实行过渡报销政策药品的监管,如有违规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我厅报告。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药品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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