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消費者行爲有哪些,消費者怎麼維權

你是否在生活中經常遇到被經營者欺詐的情況呢?現實中,你是怎樣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欺詐認定的?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很多時候只能靠消費者自己先對具體行為進行判斷,然後才能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經營者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

一、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3條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銷售摻雜、摻假,以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⑷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⑸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⑺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⑼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二、消費者怎麼維權

1、協商和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在自願、互諒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來說都是理想的途徑。

2、投訴調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消費者投訴時應注意四點,一是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處理,一般按管轄範圍受理;二是當消保委未能解決時,消費者可請消保委作損害鑑定,提供證據;三是消費者要儘快選擇申訴或起訴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四是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向人民法院起訴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3、行政申訴。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並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

4、提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斷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徵。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5、提起訴訟。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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