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以案說法|明明車門鎖好了,可還是平白無故損失了好幾千,這是什麼操作?

最近

我在網上看到了一個很雷的事情

<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

事情呢是這樣的

一個網友放出了自己和小偷的“聊天記錄”

原因是他取車時發現自己車子的兩個後視鏡鏡片被偷了

而且小偷很囂張的貼了張字條

<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
<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

最近,我們的檢察官也辦理了一起

和後視鏡有關的案件

然而,這起案件的嫌疑人不一樣的是

他有非常“明確”的目標......

案情再現

2018年6月,木瀆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木瀆鎮中山路附近時,發現一男子在4S店前面的人行道上徘徊,形跡可疑,通過對其進行盤查,發現該男子隨身攜帶的揹包內有數塊汽車反光鏡及螺絲刀等可疑物品,該男子承認系盜竊所得。經審查,高某某供述於2018年6月26日,其因經濟拮据,攜帶螺絲刀、書包等作案工具,至木瀆鎮凱馬廣場附近,採用螺絲刀撬汽車反光鏡玻璃的手段作案6起,竊得寶馬、奔馳等高檔汽車上的反光鏡共8個,涉案價值達19000餘元。

emmmm......這個小偷可以說是很“專一”了

專偷高檔汽車的反光鏡也是神操作

<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

顯而易見

嫌疑人高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盜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犯本罪,情節嚴重(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那麼...為什麼高檔車的後視鏡會成為小偷們集體下手的對象呢?

為了這個我專門去了解了一下

<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

一、

小偷一般會選擇停在偏僻道路的豪車下手,慢則十幾秒,快則幾秒,就能將後視鏡卸下,有時候甚至是團伙作案,還有專人負責放風。

二、

據寶馬4S店的工作人員介紹,就寶馬3系而言,根據不同型號,安裝原裝進口的寶馬後視鏡,價格在1800元到2.5萬元間,而左鏡和右鏡的價格也不一樣。而一般高檔車的原裝後視鏡價格都動輒數千上萬元。

三、

後視鏡被盜不在保險理賠範圍內,車主只能自掏腰包。除了到汽配城或二手車市場“淘寶”,更多車主選擇花幾百塊錢贖回;如果失主選擇不去贖回,小偷也會以便宜的價格進行銷贓,銷路非常好。

知道真相的我

眼淚掉下來

在我們眼裡看來根本不值錢的後視鏡

原來還能這麼搶手?!

<421>以案说法|明明车门锁好了,可还是平白无故损失了好几千,这是什么操作?

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

尤其是開高檔汽車的各位老鐵<421>以案說法|明明車門鎖好了,可還是平白無故損失了好幾千,這是什麼操作?

雖然小偷難防,但我們還是可以防患於未然——

1. 停車時儘量停在有攝像頭的正規停車場或者設有監控的道路旁

2. 停車時啟動電子摺疊功能,增加竊賊下手的難度

3. 安裝汽車防盜報警器或監控攝像頭

供稿:楊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