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共享經濟」吸金102億,「鑫圓系」崩盤再次警示:共享經濟、區塊鏈等新詞極易被騙子包裝利用

首發:8月3日《新華每日電訊》調查·觀察週刊

“國家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楊志偉先生沒什麼可牛的,只不過是在國務院相關部門辦公室正式接受了任命而已!他所負責的中國共享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上方懸掛的是國徽而已!他的志向是精準幫扶1000萬人而已!”

去年年底,四川內江40歲的黃利華第一次聽朋友講到“國家共享經濟平臺”的營銷返利模式後,細心的她上網搜索到以上信息。平臺創始人楊志偉與商界大佬們的一張張合影、網上鋪天蓋地的宣傳,讓她忽然覺得一扇財富的大門向自己打開了,今年1月10日,她向指定賬戶轉了11700元。

根據網上宣傳的返利模式,黃利華的這筆投入,每天能返利萬分之六,並且還能定期提現。“至於具體是什麼項目不清楚,只知道能賺錢。”

然而,她並沒有等到提現的這一天,“錢剛打過去十來天就聽說公司的頭兒被抓了。”如今,她接受了現實——投資打了水漂,看上去很牛的楊志偉,其實是個騙子。

假借“共享經濟”吸金102億,“鑫圓系”崩盤再次警示:共享經濟、區塊鏈等新詞極易被騙子包裝利用

被警方扣押的部分涉案車輛。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私掛國徽充門面

楊志偉扯了一張多大的“虎皮”?

楊志偉頻繁現身各類論壇、會議,一方面“兜售”自己關於共享經濟的“高論”,另一方面尋機“蹭照”,被其“蹭照”的不乏來自國內外的眾多業界“大佬”

兩年前,楊志偉的名字還並不為公眾所知。2016年,隨著“國家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中國共享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橫空出世,楊志偉成了紅極一時的“共享經濟領軍人物”。

他聲稱,總部位於成都的“國家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是中國唯一一個國家級的消費增值平臺,其建設方案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研究所調研和編制,授權“中國共享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並由他本人擔任董事長。

為了顯示“交易示範中心”的合法性和權威性,楊志偉專門跑到北京有關部委門口,通過各種途徑與有關領導合影。他還在成都舉行“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啟動儀式、授牌儀式,成立所謂的“戰略指導委員會”並頒發聘書。

更為誇張的是,位於成都高新區通威大廈內的辦公地點,前臺還掛起了一個大大的國徽,冒充“國字號”背景。

楊志偉和團隊還深諳宣傳之道。一方面,他在一些媒體上頻頻露臉,以共享經濟業界專家身份發表觀點;另一方面,“共享經濟平臺”有專門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其他自媒體平臺賬號,及時報道、轉載楊志偉的新聞。

他還頻繁現身各類論壇、會議,一方面“兜售”自己關於共享經濟的“高論”,另一方面尋機“蹭照”,被其“蹭照”的不乏國內外的眾多業界“大佬”。

這些“湊熱鬧”的照片在宣傳中被描述為“親密交流”,一些模糊抓拍的照片被描述為“親切合影”。

瀏覽這些宣傳共享經濟平臺的文章和視頻可以發現,內容不外乎三類:一是解釋“共享經濟”是國家戰略;二是塑造楊志偉的共享經濟引領者地位;三是介紹運作模式號召大家加入平臺。材料中大量引用領導人講話、政策文件和經濟學術語,邏輯和概念相當“唬人”。

此外,2016年以來,楊志偉還以“國家共享經濟平臺”名義,在全國多個城市舉辦“共享經濟大會”“共享經濟論壇”“共享經濟發佈會”“共享經濟招商會”等活動,並舉辦了多場“共享經濟演唱會”全國巡演,其中不乏知名主持人和娛樂明星為他“站臺”,進一步印證了他的“強大實力”。

通過這樣的多維打造,楊志偉名聲越來越響,擁戴者遍佈全國乃至海外。而他一手操刀的“國家共享經濟平臺”也迅猛發展,相繼成立起房產、建材、裝修、礦產、加油卡、珠寶、糧油、酒業等30條產業鏈的產業中心,並以“消費返利”模式廣泛開展業務。

然而,就在今年1月22日,四川省眉山警方發佈消息稱,楊志偉等人因涉嫌非法組織、領導傳銷,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就在眾聲譁然時,還有“國家共享經濟平臺”工作人員在各大微信群、QQ群裡“闢謠”。

“期盼楊董早日發聲,重振共享雄風,提振會員信心。”在楊志偉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兩週以後,仍有不少“共享家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聲支持他,並“期待國家共享經濟平臺平安歸來,重新起航!”

假借“共享經濟”吸金102億,“鑫圓系”崩盤再次警示:共享經濟、區塊鏈等新詞極易被騙子包裝利用

1月22日,警方在楊志偉家中固定部分證據。

剝開層層套路

“消費返利”實為“龐氏騙局”

平臺稱,其盈利來源主要有銀行利息、銷售利潤、資本投資,以及南海9萬億噸頁岩油開採權、雅安儲備價值9000億的漢白玉開採權……

“國家共享經濟平臺”如何運作?楊志偉首先從理論上做了鋪墊:共享經濟即共享資源、共享財富,提高資源利用率,並從中獲得回報。企業贏利可按不同層次和不同比例分享給消費商和推動消費的推廣者,消費轉化為投資、投資成為資本,都參與市場分配。這套看似富有邏輯的理論的實現,就是所謂的“消費返利”。

過去兩年,楊志偉以四川鑫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平臺及其所屬各地分支機構為樞紐,拉攏全國各地上百名區域骨幹,在全國範圍以“興鑫圓”“金鑫圓”“中聯鑫圓”等字號大量註冊空殼公司,成立線上消費返利的“共享商城”。

在這個“國家共享經濟平臺”上,會員所有消費只需投入11.7%的錢就可以享受消費額100%的積分返還(或稱分紅),1個積分等於1元人民幣,返還規則為:每天按照消費金額的萬分之六進行積分返還,通過約4年半時間全額返回。

例如,會員通過平臺認購一套100萬元的房產,只需向平臺投資11.7萬元,則每天返還100萬元的萬分之六即600個積分,每個月1.8萬個積分,約4年半的時間就可返還100萬個積分。過程中積分只要滿100個就可提現。相當於4年半的收益為8.547倍。

而這只是靜態收益,會員如果推薦他人加入還可獲得5%的“直推獎”和2%的“間接獎”,相當於動態收益,進而形成了三級分銷的“太陽線型”模式。同時,平臺在全國各地實行產業鏈和區域並行的代理制度,截至案發,平臺已經發展了30個產業中心。“每個產業中心就相當於一個運營商,要拿經營權就要交600萬元的門檻費。拿到產業中心運營權後,又繼續找區域代理、大區代理、省級代理、市級代理、區縣代理,按代理級別收取數十萬元不等的代理費,並實行會員發展獎勵。”負責偵辦本案的眉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劉輝說。

如此高額的返還收益從哪裡來?平臺稱,其盈利來源主要有銀行利息、商城廣告費、銷售利潤、代理費、股權、會員費、品牌價值、公司上市、資本運作收益、積分交易、實體造血、中聯影視IMAX廣場、資本投資,以及南海9萬億噸頁岩油開採權、雅安儲備價值9000億的漢白玉開採權……

在這些驚人的誘惑之下,大量參與者趨之若鶩,經過層層發展,會員分佈全國31個省市區,甚至還有部分會員來自境外。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案發時,“鑫圓系”公司在全國已發展會員賬戶達22萬餘個,涉及金額102億元。

假借“共享經濟”吸金102億,“鑫圓系”崩盤再次警示:共享經濟、區塊鏈等新詞極易被騙子包裝利用

鑫圓系層級關係圖。

“講個故事來掙錢”

幾個網絡傳銷老手的陰謀

楊志偉稱,按平臺返利模式,在不做實體的情況下能撐4年半。但事實上,“鑫圓系”在案發前已瀕臨崩盤:主要賬戶資金大幅縮水,無力兌現此前的積分提現承諾

楊志偉何許人也?他自稱“最年輕的副部級領導”,有“政治背景”,是“紅頂商人”,實際上只是一名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在浙江從事建築和餐飲行業的商人,文化程度也只有大專。

他團隊中的莊健則是一名網絡傳銷的資深“業內人士”,曾參與過“雲聯惠”網絡傳銷。在警方的審訊中,莊健聲稱自己發現“雲聯惠”資金鍊有斷裂的跡象,花了十多萬元請來一名數學家,計算出一個“永不崩盤”的所謂“莫比烏斯循環”式的無限循環模式,即以11.7的係數吸引資金進入,通過不斷吸資、返利的循環,實現寬進窄出,達到資金的積累,且這種“永不崩盤”的模式能規避“龐氏騙局”的打擊。

最初,莊健帶著這一“研究成果”找到“雲聯惠”頭目黃明,要求以技術入股,遭到黃明拒絕後,他便找到楊志偉合作。

工商管理專業出身的斯孝正則是“鑫圓系鐵三角”中重要的管理人員,他在網絡公司從業多年,深諳P2P網絡技術以及網絡平臺搭建,並聲稱“這樣的模式只要能在短時間內做到1000萬人以上,政府就不會打擊。”

2016年,三人一拍即合,決定一起“講個故事給大家來掙錢”,要打造中國最大的網絡消費返利平臺,誓將“雲聯惠”“踩扁”。很快,他們建起了管理防護度極高的平臺,技術人員中甚至有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的博士。

記者調查發現,“鑫圓系”的骨幹成員全部是網絡傳銷的“老運動員”,其中不乏參與過“五行幣”“萬家購物”的人員。這些人員都具有極強的反偵察意識,在歸案後,仍辯稱自己從事的是“共享經濟”。

近日,當記者在丹稜縣看守所見到楊志偉時,他稱“共享經濟本來就是國家倡導的,我創辦的共享經濟商城的品牌價值不亞於淘寶、京東”,還稱

“不知道這是傳銷,傳銷要關一屋子人,限制人身自由,我根本沒有。”

他還稱,按照平臺的返利模式,在不做實體的情況下能撐4年半。但事實上,“鑫圓系”在案發前已經瀕臨崩盤。

2017年7月,當警方開始注意到“鑫圓系”時,其主要賬戶上的資金還有30多億。到今年1月,主要賬戶上的資金只有9億。警方偵查還發現,過去平臺的提現規則是每滿100積分就能百分之百提現,到2018年1月,規則已經變成滿500個積分才能提現80%,其餘20%積分只能在網上商城購物。而所謂的網上商城在案發前幾乎沒有商品銷售。警方還掌握到,楊志偉被抓後,他的手下還緊急租賃了庫房,採購大批商品堆放進去。“這一行為明顯是為了‘洗白’。”劉輝說。

警方經過偵查還發現,楊志偉自稱是中國文聯影視中心下屬企業中聯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實為冒充。他所稱的“央企”“中國農副產品交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共享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均為虛構。他宣稱的頁岩油和漢白玉合作開發均為子虛烏有。同時,“鑫圓系”在全國註冊了上千家空殼公司,大肆發展下線會員牟取暴利。

“鑫圓系”圈到的102億資金流向何處了?眉山警方表示,目前偵查情況表明,約60%資金用於返利;大量資金用於購買豪車,截至目前已扣押了47臺豪車,其中包括勞斯萊斯幻影、賓利等,這些都用於獎勵在傳銷中發揮作用明顯的成員;為了扯大“虎皮”,公司在成都的黃金地段租用了寫字樓,裝修及租金開支了上千萬;後期,由於想“洗白”轉向實體,還花了好幾個億購買了房地產;還有相當一部分資金去向不明,聲稱對外投資失敗。

傳銷新變種迷惑性極強

群眾提高警惕、監管更要跟上

相較於傳統傳銷,“鑫圓系”的網絡傳銷模式更具迷惑性,但不管模式怎麼變,其拉人頭、分紅利,斂取民間資金,通過不斷髮展下線的攫取非法利益的本質是共通的

目前,以楊志偉為首的5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眉山市公安局局長羅毅說,“鑫圓系”特大網絡傳銷案是四川省建省以來涉案金額最大、扣押資產最多、涉及地域最廣、涉及人員最多的經濟案件。“‘鑫圓系’打著國家平臺的旗號,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該組織沒有任何經濟實體,組織和會員的收益均來自加入者的入會資金,其運作模式是典型的龐氏騙局,涉嫌傳銷等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

案件雖已成功告破,但仍有諸多問題值得反思。

如此一個驚天騙局,為何能在一年多時間裡大行其道,並且吸引了大量名人為其站臺?

眉山警方表示,變種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極具迷惑性。“過去傳統傳銷的顯著特徵是限制人身自由,現在是通過網絡、手機APP、微信發展下線;其次‘鑫圓系’的噱頭非常新,以共享理念包裝;再次,牌子非常大,竟打著國家旗號開展活動。”劉輝說,隨著經濟社會不斷髮展,湧現出一些新的經濟模式,產生了一些新的經濟概念,許多人借這些名義掛羊頭賣狗肉、偷換概念,此前其他地方還打掉過以“互助養老”“互助保險”等為名的傳銷組織。

劉輝說,“鑫圓系”的另一迷惑性在於它所採取的是“太陽線型”傳銷模式。“不同於傳統傳銷的雙軌制、幾何倍增式、金字塔式以及極差式的組織架構,新模式包括總部在內,形成的下線關係不超過三層,其目的就在於規避傳銷罪名。但是不管模式怎麼變,其拉人頭、分紅利,斂取民間資金,通過不斷髮展下線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的本質是共通的。‘鑫圓系’間接發展的會員和人頭早已超過三層。”他說。

有關法律專家還指出,近年來,“五行幣”“雲聯惠”“鑫圓系”等新型網絡傳銷犯罪層出不窮,還暴露出監管的缺失。

雖然公然懸掛國徽、處處打著“國家戰略”名號,但記者在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核查系統中,“國家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和“中國共享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所謂“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範中心”的批准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研究所及高技術產業司,分別於2017年2月15日和2017年4月14日都在各自官網聲明與其無關。同時,

所謂“中國共享經濟公益基金”的授權方國務院參事室也在2017年8月17日聲明其為冒名,提醒公眾注意識別。

“相關部門只要稍加核實便能發現這是明顯的非法組織,但現實中卻長時間無人監管。”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昕傑說。他還指出,共享經濟、區塊鏈等新經濟詞彙其實非常專業,在日常生活中被泛化使用後,極易成為違法者標榜的時髦外衣。普通百姓對這些概念的辨識度不高,有關機關應該主動擔負監管責任,提醒老百姓有效識別新經濟模式和違法犯罪行為,防止群眾上當。

西南財經大學西財智庫首席專家湯繼強還指出,投資的收益與風險是對等的,大眾要繃緊這根弦,凡是承諾超高預期收益的項目,一定要多問幾個為什麼,尤其是拿著紅頭文件、打著國家機關的旗號為自己背書增信的行為,一定要進行核實。

評論

網絡傳銷矇蔽性更強,打擊不能守株待兔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 吳光於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依託互聯網滋生的網絡傳銷犯罪活動呈大幅上升態勢。不法分子打著所謂“多層分銷”“虛擬貨幣”“共享經濟”“消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對國家經濟安全及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互聯網時代規模龐大的網民群體給網絡傳銷犯罪提供了充分的空間,涉及人員和犯罪金額往往呈幾何級數倍增,能極快實現跨越省界甚至國界的飛躍蔓延。

近兩年來,四川省眉山市公安機關就先後偵破了“五行幣(五化聯盟)”“鑫圓系”兩個涉及全國多個省份、涉案金額超億元的特大網絡傳銷犯罪案件。

網絡傳銷較之傳統傳銷隱蔽性更強。傳銷犯罪組織利用微信等網絡宣傳、鼓吹資本運作,其發展下線、流轉資金、獲取收益等操作全部網絡化,犯罪組織上下線之間已達到互不認識、互不見面的地步,犯罪分子可躲在幕後指揮操縱,無須走到臺前對受眾“洗腦”。

大量案件表明,由網絡傳銷引發的風險,已經由經濟安全領域向社會穩定、國家安全領域傳導。

傳統傳銷犯罪和早期網絡傳銷犯罪活動中,因作案手法相對簡單、參與人員相對較少,犯罪分子絕大部分能被打擊查處,一般參與人員在參與過程中或在相關部門訓誡教育下,基本能及時認清自身參與傳銷違法活動本質。但由於網絡傳銷犯罪矇蔽性更強、參與人員增長迅猛,部分參與人員無法在短期內看清傳銷活動本質,將自身視為合法組織的“信徒”或者其他犯罪的受害者,通過各種途徑走上“維權”之路,產生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如“五行幣”系列案件中,犯罪組織神化頭目張健,打出“愛國就愛‘五化聯盟’”“愛國就愛張健和‘五行幣’”的口號,同時借境外勢力進行大肆炒作,組織參與人員在多個省份開展非法活動;“鑫圓系”案件中,犯罪組織宣稱其經營模式合法,甚至通過在總部公司前臺大廳懸掛國徽等手段,掩蓋其犯罪行為、欺騙群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網絡傳銷威脅巨大,僅靠公安機關的事後打擊遠遠不夠。新形勢下,加強社會面的教育預防、完善立法、加強對互聯網經營活動的監管,缺一不可。

面對當前諸多新經濟概念,許多群眾易被謊言矇蔽誤導,而各地對經濟犯罪的宣傳遠遠落後於不法分子對網絡傳銷的包裝與鼓吹。各地方黨委政府應堅決扛起責任,公安、工商、金融監管、金融機構等部門共同參與,深度揭示網絡傳銷的醜惡本質,提高群眾的防範意識。

當前,互聯網金融由於正處在立法不完善、監管存缺失的發展初期,客觀上給網絡傳銷提供了滋生土壤。因此,完善電子商務立法體系、完善網絡投資理財法律監管體系也迫在眉睫。與此同時,還應構築快捷高效的執法司法聯動機制。監管機構與司法機關之間要建立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地域、跨部門、跨產業,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有機銜接的打擊傳銷的監管執法司法合作體制和機制。

多起案件表明,跨境網絡傳銷由於傳銷組織人員身份、藏匿地和服務器往往處於境外,加強對外協作,對打擊跨境網絡傳銷也至關重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