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湖南剪辫运动趣闻:有人跪神龛求祖宗恕罪

民国湖南剪辫运动趣闻:有人跪神龛求祖宗恕罪

(剪辫运动)

留辫子是满族人的习俗。满人是游牧民族,长期生活在马背上,为了避免头发随风飘散妨碍视线,习惯于将前颅的头发剃去,后脑头发则编成一条辫子,或垂或缠绕颈上。

满清入关后,为铲除汉族人的民族意识,消弭反清斗争,于顺治二年(1645年)颁布剃发令: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遵循此令者,为大清顺民。有迟疑者,按逆贼论处。

“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高压政策,自然招致了汉人的反抗。为保卫“束发而冠”传统,许多汉人誓言“宁为束发鬼,不作剃头人”。于是有了“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血腥大屠杀事件。此后,剃发留辨成了汉人男子别无选择的发式。

头顶一根“猪尾巴”,作为臣服于满清的标志,无疑是汉人的耻辱。然而,两百多年之后,当满清政权被推翻,再让人们剪掉辫子时,许多汉人居然对这根“猪尾巴”恋恋不舍起来。

实际上,在满清政权倒台之前,就有人提出剪掉辫子。1910年10月召开的大清国资政院第一届常会上,“剪掉辫子”议案获得了多数票通过,但主动剪掉辫子的人并不多。一些留学回国的学生,本来在国外已经剪掉了辫子,回国后竟然又购买一个假辫子戴上。

剪辫运动形成风潮,是在辛亥革命以后。1911年10月22日长沙光复后,湖南军政府首推的三项社会变革,就是剪辫、放足、禁烟。军政府发布告示称:辫发系胡人陋习,沾污我中华二百余年,如今革命成功,应当革除污风,恢复华俗。要求军警政学界人士,以身作则,带头剪辫。在汹涌而来的剪辫大潮中,湖南发生了许多趣事。

民国湖南剪辫运动趣闻:有人跪神龛求祖宗恕罪

(剪辫运动)

最先剪掉辫子的是省会长沙的学生。学校里同学之间互相剪辫,形成了一种风气。但社会上许多人仍然心存疑豫,持观望态度。有些人大约左右为难,就把辫子盘在头顶,用帽子遮盖起来。这时,一则谣言的传播,对剪辫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1月初,湖南都督府抓获一名效忠清政府并为清军提供情报的人,以汉奸罪名将其斩首示众。因被斩者发辫长垂,一时谣言四起:凡是继续蓄留发辫者,将被视为汉奸,予以斩首。于是,之前持观望态度的人,大多不再犹疑,立马剪掉了辫子,以免有汉奸嫌疑。

不过,那些思想保守的顽固派,仍然抵制剪辫,我行我素。因此,到了12月,湖南军政府都督谭延闿再颁剪辫令:凡军民人等,所有辫发,限三日内一律剪去,否则由警察干涉。不久,果真有士兵持剪上街拦截留辫子的人,一旦发现,当场剪掉。有人为保住辫子,抱头鼠窜,士兵则穷追不舍,场面十分滑稽可笑。由于担心被强行剪辫,许多顽固派人士吓得不敢出门。

1912年2月,湖南湘潭因为强行剪辫,还闹出了人命。当时湘潭人十之八九已经剪辫,但仍有少数顽固不化者留着辫子。一天,有士兵发现一名挑水夫仍留着发辫,勒令其剪掉,结果双方从争吵发展到肢体冲突,挑水夫受伤致死。此事被报纸报道后,虽有人认为暴力剪辫不妥,但剪辫已是大势所趋,人们对“顽固之乡愚”并无多少同情。

1912年3月,剪辫运动再度升级,成为全国性政治运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改元剪辫文告》称:“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

其后,剪辫运动从城市深入到乡村。由于留辫子成了违法行为,思想保守人士即使极不情愿,也不得不剪。在湖南邵阳乡下,有人被剪掉了辫子,痛哭流涕。回家后跪在祖宗的神龛前,一边磕头,一边请罪:“剪辫非我所愿,实乃迫不得已,求祖宗宽恕。”这位乡下人居然把留辫子当成了汉人的传统,说明满清两百多年来的习俗同化政策,确实取得了效果。如果此人的祖先在天有灵,恐怕会气得吐血。

社会习俗显然具有极大的惯性。对民众而言,用政治手段干预社会习俗,无疑是一场痛苦的蜕变。(文/历史的味道)

民国湖南剪辫运动趣闻:有人跪神龛求祖宗恕罪

(剪辫子雕塑)

1、《湖南近现代社会事件史料选编》

2、《湖南民国生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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