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冷門違章,只有被扣過分,才知道還有這種違章?

違章、罰款、扣分,這是每個開車的人在路上駕駛時需要考慮到的問題,雖然交通標識、導航提示比較複雜,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規避一些違章。然而接下來要說的這5類違章,沒有經歷過,你估計都不知道它們的存在。

1.進出高速匝道沒有使用轉向燈

雖然匝道有很明確的方向指示,但是同樣需要開啟轉向燈,而通常在匝道處都是違章的高發地,這裡有許多的監控和測速雷達佈局,既然都快到目的地了,還是打個轉向燈吧,否則不按規定使用燈光,200元以下的還是要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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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規使用雙閃燈

雙閃一般用於故障車警示,但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有不少人濫用雙閃燈。一般的大雨、大霧還有大雪天氣,其實應該首先打開雙閃燈,而雙閃燈則應該是無法繼續行駛的極端天氣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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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門阻礙他人

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定,乘坐機動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這肯定是影響交通安全的;同時,右側上下車必須靠邊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我們生活中很多司機就是隨意停車,特別是出租車,出了事不僅是賠錢,還得算一個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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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法鳴笛

這個標誌在城市路段很常見,但事實上真正做到的朋友也不多,畢竟在車多人多的地方,鳴笛是很好的警示手段。但為了講文明,該查的還是要查,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經加入了“聲納警察”,鳴笛即拍照,排隊交罰款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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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剎車燈不亮

剎車燈不亮的車子,偶爾在路上還是可以看到,一般都是商用的老車子,為了節省成本很多地方是能不修就不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對於違反規定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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