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女儿11岁,如今才知不是亲生女!离婚之后又起纠纷

六安市的胡先生今年43岁,有妻子和一个可爱的女儿,按理说,正是家庭幸福美满的时候,然而,他却和妻子以及妻子的娘家人闹得水火不容,这是咋回事呢?

结婚十余年,女儿却非亲生

眼前你追我赶的这一幕,发生在这对丈母娘和女婿之间,两代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一见面就发生了摩擦呢?

六安:女儿11岁,如今才知不是亲生女!离婚之后又起纠纷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那一年,胡先生和小琴经人介绍认识了,两个年轻人一见钟情。2006年,双方住到了一起。没多久,小琴给了胡先生一个惊喜,说自己怀孕了。

眼看自己要当爹了,胡先生也很高兴。2007年1月份,两人领了结婚证。可是,婚后的生活远不如想象中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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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跟记者抱怨道:“结婚过后十几天她又要离婚,说我俩不适合,她就要离婚。”

当时,两人虽然吵吵闹闹,但并没有离婚,过了几个月,小琴生下了一个女孩,但是对于抚养孩子的问题,两家人又有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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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的家人说,孩子出生后,胡先生就不管不问,孩子一直被小琴的母亲带大,甚至孩子的幼儿园学费都是小琴的母亲给的。

胡先生解释说,孩子交给岳母带大,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做油漆工,有时候太忙;第二是因为随着孩子长大,他发现孩子长得完全不像他,这让他产生了怀疑。

有时候,亲戚朋友也会传来一些流言蜚语,这也成为了他的一块心病,加重了他的怀疑。

胡先生表示,晚上看小琴的手机,经常有男的跟她聊天,于是越发产生了怀疑。

虽然怀疑,但是胡先生一直没做亲子鉴定。直到2017年6月份,孩子已经十一岁了,两人又闹起了离婚,小琴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没有再回来。这次,双方都感觉到,日子过不下去了。

既然决定要离婚了,2017年8月份,胡先生带女儿到合肥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排除胡先生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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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不知情,女儿现归母亲

这么多年,胡先生两口子一直没有生第二个孩子,现在孩子都十一岁了,才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胡先生的心情可想而知。那么,接下来,又发生了什么事呢?

孩子既然不是胡先生的,那她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呢?记者试图联系小琴,但是在她工作的超市没有找到她。随后,记者找到了小琴家里,小琴家人表示,小琴现在情绪不好,不方面出面。

小琴的母亲说,小琴结婚的时候小琴并不知道孩子不是胡先生的,她自己也不清楚,没结婚之前小琴就怀孕了,小琴的母亲就问他们是否愿意结婚,胡先生和小琴也答应了。

而胡先生说,因为当时自己确实和小琴同居,所以也没产生怀疑。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胡先生和小琴家人先后两次闹上了法庭,今年5月15号,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同居期间怀孕,基于错误认识结婚,未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但有违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所以判决,孩子由小琴抚养,小琴返还给胡先生这些年孩子的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胡先生精神损害慰问金3万元。这一点双方都认可了。

大森律师蔡鹏说,本案中实际上不属于婚后出轨或类似的过错行为,但是类似行为实际上客观上给男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损害,或者包括精神上的创伤,因此男方也有权利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女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的请求。

赔偿起分歧,结果并不满意

但是,对于财产分割,两人出现了分歧。原来,结婚期间,他们的房子被拆迁了,胡先生加上他父亲,一家四口人,共拿到了48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这笔钱都在胡先生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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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说,因为老人生病,花了不少钱,而且这笔钱也用在了生活开支上,没剩下多少。但小琴的家人并不认可他的说法,说补偿款是分两次发的,2014年发了14万,2016年又发了34万多,短短两年,老人没生什么大病,正常生活开支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他们认为既然女方该赔的都愿赔,男方也应该把属于女方和孩子的征地补偿款还回来。

对此,法庭判决,胡先生返还孩子和小琴的土地补偿款21万左右,扣除掉小琴应给胡先生的孩子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慰问金后,共约13万元。

律师表示,拆迁房屋和补偿款相应的分配方式和具体细节,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化、明细化。根据目前已有的司法观念和司法实践的一些经验,实际上可以在女方相应的份额内,返还女方相应的财产这一部分。

最近,经过协商,小琴家人同意只要十万元赔偿款,但是胡先生并不满意,再次上诉。目前,终审判决还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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