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狗咬傷索賠難

律師:保留證據很關鍵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本報訊這幾天,市民胡先生很鬱悶:他的母親在小區附近被狗咬傷,雖然他知道小狗是附近一住戶養的,但由於沒有證據,索賠很麻煩。

被狗咬傷索賠難

市民胡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母親在市交通路西段一單位家屬院居住。前天,老人外出時,一隻灰色的狗突然從路邊躥出來,朝老人的腿上咬了一口。老人蹲下查看傷口時,灰狗跑得不見蹤影。

胡先生說,他趕到現場後,發現母親的腿上有一排很深的牙印,還往外滲血。“母親告訴我,她被咬傷的時候聽到有人喊狗的名字,隨後狗主人和狗都不見了。”胡先生說。

無奈,胡先生只好帶著母親去打狂犬疫苗。

“後來,我到附近詢問那隻灰狗是誰家的,但沒人知道。當時母親也沒看清狗長什麼模樣,想找狗的主人評理很難。”胡先生稱,由於沒有證據,他們只能自認倒黴。

胡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市區實施養犬登記政策,加大對飼養人群的管理力度,被咬傷的市民也不會無處申冤。

產生糾紛調解難

“前段時間,我的女兒被鄰居家的狗咬傷,聽說我準備給孩子打狂犬疫苗,對方扔下200元錢轉身走了。事後我找對方說理,他們卻認為我是在找事。”提及此事,市民楊珊至今怨氣未消,“平時我們關係不錯,但自從發生那件事後,我們很少聯繫,有時見面也不再打招呼了。”

採訪中一些市民表示,自己遇到狗會躲著走,因為如果遇到沒有主人的狗,它咬了人就跑,找人索賠很難。如果被有主人的狗咬了,對方不承認或者不配合,也會發生糾紛,最後受傷的仍是自己。

驛城區人民街道向陽社區黨支部書記靳新紅說,他們也遇到過寵物擾民、傷人的事件。遇到這樣的情況,社區只能先調解,但調解起來很難讓雙方都滿意。

調查取證很關鍵

記者瞭解到,狗咬傷人事件,目前更多是通過民事途徑解決。那麼,當寵物(狗)傷人事件發生後,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

本報法律顧問韓星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找不到養狗人或者養狗人不承認怎麼辦?”很多市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對此,韓星說,被遺棄或逃逸的動物,在此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韓星說,市民被狗咬傷後應立即報警,且不能讓狗的主人離開,因為如果狗的主人答應賠償後卻食言,索賠將非常麻煩。“被寵物狗咬傷報警後,必須讓狗主人留下姓名和住址,以便日後索賠。”韓星最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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