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中院審執聯合機制高效化解上億元房地產糾紛案

近日,某建築工程公司因某房地產企業未及時支付工程款,將其訴至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訴訟標的金額高達上億元,且涉及到當地某品牌小區的正常建設和眾多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案件的處理對當地房地產市場有較大影響。

萍鄉中院在受理該案後,及時採取保全措施查封了該房地產企業兩百餘套在售商品房,引起了企業高層的高度重視。承辦法官利用財產保全的契機,從有利於樓盤的開發和原告權益實現的角度,就工程款金額的確定和支付方式多次促成雙方協商。最終,通過執行局一次查封和近十次解封財產,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訴。

該案通過法院審判、執行機緊密合作,巧用財產保全措施,實現法院和當事人雙方目標一致合力化解糾紛,走出了建設工程類案件冗長審理期限的困境,讓施工方能夠及時收回工程款並進一步保證工程的順利完工,避免了樓盤爛尾的風險,有效維護了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穩定。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財產保全案件均由法院執行機構實施。為提高辦案質效,將“執行難”化解在審判階段,萍鄉中院積極推行審判、執行機構聯合辦案機制,在受理有財產保全的一審案件後,將保全、訴訟、調解行為相結合,以保全為手段,以高效和解為目的,通過及時採取保全措施保障原告權利的實現,提高被告應訴的主動性。即使案件最終未能達成和解而進入執行程序,也能夠大大縮短執行週期,提高執行效率。

目前,萍鄉中院通過推行審執聯合辦案機制,實現以撤訴、調解方式處理的一審案件涉案標的高達近兩億,既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從根本上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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