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被撞就醫鋼板斷裂兩次 車主起訴醫院經調解獲賠7萬

近日,萍鄉中院成功調解一起車主起訴醫院行使追償權糾紛獲賠7萬元一案,並得到了三方當事人的點贊。

2011年1月,朱某駕駛黃某所有的小車將第三人邱某等人撞傷。事故發生當日,邱某被送至某醫院治療,並全麻下行左股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但同年6月,邱某腿部鋼板斷裂,並再行手術,將斷裂的鋼板取出,置換新鋼板。同年11月,鋼板再次斷裂,後某醫院將邱某轉長沙某醫院手術,術後回到萍鄉某醫院處繼續治療,直至2013年8月才出院。而在第三人邱某訴車主黃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車主黃某賠償邱某誤工費、護理費等40餘萬元。後黃某認為醫院為邱某治療,在2011年6月後所行手術鋼板兩次斷裂,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與交通事故無關,2011年6月鋼板斷裂後的損失20餘萬元應由醫院賠償,故於2016年起訴向醫院行使追償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車主黃某提供的證據來看,並不能證明醫院方存在違法診療行為,違法診療行為與第三人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的情形,故車主黃某要求醫院賠償損失的證據不足,判決駁回了黃某的訴訟請求。

在萍鄉中院二審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在詳細瞭解案情之後認為,因第三人邱某鋼板斷裂的原因不明而車主黃某在一審中經法院釋明明確表示不申請司法鑑定,如車主黃某在舉證方面存在欠缺,若本案如果能夠調解結案更有利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於是多次召集或分別對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在二審法院的主持下促使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某醫院向車主黃某支付7萬元。至此,本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另外因車主黃某等與第三人邱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一案中車主黃某還尚有9萬元賠償款未支付給第三人邱某,在本案調解結案後,車主黃某與第三人邱某也在一審法院一併就機動車交通事故一案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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