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公司工作九年了,公司始終不跟員工簽訂合同,公司的做法是否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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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入職九年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關於雙倍工資的主張超出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勞動者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歡迎諮詢!


楚豔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經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籤,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書面投訴處理。


小黃種菜


已經違反了勞動法,法律規定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公司主張11個月雙倍工資,並要求籤訂勞動合同,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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