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入住率高,小區車外面停車位越來越不夠,但地庫車位只賣不租,合理嗎?

大大洪1


謝謝推薦。

買新房,住高樓的小區,是很多人非常開心的事情。隨著經濟的寬裕,小汽車也進入了千家萬戶,成為大家的代步工具,為工作和外出遊玩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題主說的小區入住率高,小汽車的數量也是不斷的增加,小區公共區的停車位越來越不夠用,讓大家停車很不方便。但是,地庫車位只賣不租,讓很多房貸,車貸的一族家庭,無可奈何,頭痛不已,車位成了棘手問題。

公共車位,亂停亂放情況時常發生,車輛出入非常浪費時間。車經常被卡位,技術不高的女司機,時常需要老司機幫忙才能幫車開出來。這樣,難免有剮蹭碰撞的情況發生。地下車庫只賣不租,價格也是趁火打劫,很不合理。讓很多業主忿忿不平。

其實,整個事情的爭議,在於車位的權屬問題。究竟是屬於廣大的業主,還是開發商所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建築區域規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約定。規定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廣大業主所有。

所以,開發商對車位是否有權利出售,就需要看是否在建築規劃範圍內。另外,就是按公建公攤面積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和佔用公共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未公攤的地下停車位,歸開發商所有。地下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

開發商對地庫停車位,是有權出售,出租等方式來處理的,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開發商有義務來滿足本小區的停車車位問題,有一定社會責任。如果車位已經賣完,開發商也無能為力的時候,業主也是沒辦法的。如果沒有賣完,開發商只賣不租,是加快資金回籠的方式。就需要,業委會來通過街道辦,或者政府基層政權部門,來協調解決。

你住的小區,出現這樣的情況了嗎?車位,有的都比小汽車的價值都高。業主能對車位問題,不憂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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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華子


小區業主的車輛停放理應停放在小區內的,小區外的停車位是用於社會車輛的臨時停放,不是小區業主的專用車位。

小區內車位數量一般分地面車位和地庫車位,車位數量在房屋設計時會按規範設置一定數量的,當然有可能規範車位數量有些跟不上業主生活水平增長的需要。

現在的設計規範對地面車位越來越嚴格了,絕大部分車位設計成地庫車位,地庫車位是否一定要購買才可以使用停放,這個要看車位的產權歸屬,如果是業主共有,則不需要通過購買,只要全體業主制定停車規則,業主按規則停放即可。如果是屬於人防工程的臨時停車位,則需要業主向人防部門或經過授權的開發商、物業進行租賃使用停放車輛。如果是開發商的產權車位,那可能需要業主掏錢購買車位使用停放車輛了,別無他法。

總之,業主在購買小區房屋時需要對一些服務設施有基本瞭解,既然購買了該小區房產,就需要有對有些問題的存在有包容心。


文錢社區


物權所有人擁有對產權物的所有權,你的需求與他人無關,產權所有人有權,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處理自己擁有所有權的產業,合理。就像你可以以自己喜歡和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處理自己的房產和錢,別人無權干涉,哪怕是無家可歸的乞丐也同樣無權干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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