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的過錯,除了人爲的懲罰,以下方法將更值得嘗試

相對於人為處罰,斯賓塞還告訴我們另一種更能培養孩子道德、意志和品質的方法:自然的處罰。

怎樣區分自然懲罰和人為懲罰呢?前者是本著基本等值、等同的原則,對一種錯誤行為的回應,目的是讓孩子在這種回應的經歷中增加這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經驗。後者是由父母或老師根據孩子的錯誤行為,人為決定的懲罰回應。從下面幾個例子可以進一步區分二者的區別。

幾乎每個有幼兒的家庭都經常發生母親或他人被“弄得一團糟”的情形。孩子把一盒玩具拿出來,丟得滿地都是,或者早晨出去散步,回來後把採回來的鮮花丟得滿屋都是,或者給布娃娃做衣裳,碎布、剪刀扔下就不管了。那麼,這時收拾這些殘局的麻煩該誰來承擔呢?通常是由他人或者父母去替他完成。自然懲罰的原則則是讓孩子自己去收拾,並告訴他如果不這樣的話,下一次就得不到玩具或不許再去散步。這顯然是一個自然的後果,沒有擴大,也沒有減小。兒童一般自己也會承認。如果堅持一貫這樣做,孩子一般會改掉這個毛病。此外還可以讓孩子明白,任何快樂,都需要付出勞動才能得來。

再舉一個例子。不久前我常聽說一個叫康斯坦斯的小女孩因為動作慢而受到責罵。她總是在集體活動時讓別人等她。如果採用自然懲罰的方法,則是遲到了就不再等她,讓她在家裡呆上一兩次。人為懲罰則是責罵一番,然後繼續等。前者給予了她經驗,後者則出除了讓她當時有點緊張外,什麼也沒得到。

一個男孩如果把學習用具丟了——鋼筆刀或書包,自然的懲罰就是讓他感到不方便,或必須從零花錢中扣出來再買一個。人為的懲罰是責罵一頓,甚至體罰一次,馬上又去給他買新的。前者讓孩子明白鋼筆刀和書包都是用勞動換來的,讓他通過自己的代價來懂得珍惜和不浪費。後者則除了父母憤怒一番,孩子大哭一場,什麼也沒有教給他。

如果一個做哥哥的把妹妹的手弄傷了,自然的懲罰是讓他承擔妹妹治療的費用,沒有錢就用扣掉零花錢或賣掉他的幾件玩具的辦法,同時取消兩次他與妹妹都可以享受的消費。

如果一個孩子第一次拿回了別人的東西,做父母的弄清楚是否經他人同意,如果沒有,則要和孩子一起送回去,嚴重的,應該和孩子一同受罰。相反,如果孩子從別人那裡拿回的東西保留下來,也就把孩子的壞習慣也保留下來了。

一個成長中的男孩,隨著力氣增加,常常會做出一些暴力的行為來,自然懲罰的方法是讓他自己承擔經濟和道義上的後果。比如一個孩子如果打了自己的祖母,那麼除了承擔祖母傷害所需要的費用外,還必須承受家庭成員的嚴厲批評、指責,並要求他用愛的方式使祖母諒解。

一個孩子如果辱罵了另一個孩子,則必須要求他向別人道歉;如果是在同一個班上經常發生這種事,則必須要求這個孩子在更多的人面前道歉,並說明理由。嚴重的情況下,則需要以假設和演戲的方式讓他也受到辱罵,然後請他談這時的感受,以啟發他的同情心。

以上內容雖然摘自原文,但我想會對大家有所啟發,我們都知道辱罵、毆打等方式懲罰孩子是不好的,可是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方式,我想以後在教育孩子中也覺不是就出現以上幾種情況,我們還會遇到更多的情況,雖然沒能一一列舉,但這些方法總能給我們一些啟示,尋這這條不對孩子進行人為懲罰這種理念,我們總能找到應對其他情況的自然懲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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