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處罰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

記者左永剛蘇詩鈺

近日,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

具體來看,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責令其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廣東證監局依法對姚逸宇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案作出處罰,沒收姚逸宇違法所得18.5萬元,並處以18.5萬元罰款;山東證監局依法對徐康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案作出處罰,責令徐康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黑龍江證監局依法對黑龍江省容維證券數據程序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維公司)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責令容維公司改正,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證監會調查認定,華澤鈷鎳在2013年、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8.9億元、30.4億元、14.9億元,分別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達13.3億元。為掩蓋關聯方長期佔用資金的事實,王濤等人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華澤鈷鎳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王濤等人涉嫌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證監會已完成對華澤鈷鎳虛假陳述案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

原標題: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處罰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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