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你觉得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雷勋强


自从做了父母,每次看到有孩子拐卖的新闻出现,就不禁心如刀割。都是做父母的,看到那些承受锥心之痛的撕心裂肺的父母们,也是感同身受。所以从个人心里讲,我是绝对支持把这些恶行累累的人贩子处以极刑的。


贩卖儿童的罪行实在太过于恶劣,这种犯罪行为造成的三大恶果,无论是对孩子,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无法估计的。不用严刑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难以制止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损失。

一、首先是对孩子的残害。拐卖孩子的行为直接导致孩子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变化,说是改写孩子人生一点都不为过。买孩子的通常都是一些愚昧贫穷的人,正常有良知的人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孩子被拐卖后无疑就从天堂直接跌倒了地狱。更惨的是有些孩子被卖到一些乞讨集团里,被故意弄残废换取别人的怜悯骗钱,这些本该无忧无虑幸福成长的孩子就不得不承受这种本不属于他们的惨绝人寰的人生灾难,终生在痛苦与绝望的挣扎中度过。这种令人发指的罪恶与谋杀何异,甚至比谋杀更恶劣,看看这些孩子的惨状,这些作恶的犯罪分子虽千刀万剐不足以平民愤。前段时间网上一个母亲看到已经被弄残废的孩子在街上乞讨,哭喊着要妈妈救救自己而这个母亲不敢相认,这样的人间惨剧背后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这些禽兽不如的人贩子。



二、对家庭的毁灭性打击。 每个幸福的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而一旦孩子被拐,则会直接让一个家庭直接从幸福的天堂彻底跌入痛苦的无底深渊。偷人孩子就是挖人心肝,多少父母亲人不得不天天以泪洗面,每夜在无尽的痛苦中煎熬。多少家庭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倾家荡产,支离破碎,虽然知道希望渺茫还是在苦苦坚持。更有甚者有的父母在绝望中崩溃患了精神疾病,受不了这种打击而自杀的父母也不鲜见。这种恶劣的后果就算把人贩子凌迟都不会有一个父母反对。


三、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拐卖儿童频发不得不令所有父母都紧绷神经,谁敢保证这样的惨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这种事情总是防不胜防。所以人和人之间纷纷筑起高垒,对所有陌生人严防死守。这种恐慌给社会造成的压抑才是无形的,人和陌生人的信任通通荡然无存。社会就越加冷漠无情。所以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要对这种罪大恶极的行为进行严惩,即使极刑也不为过。

以拐卖儿童为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和《失孤》


朱铁平


我个人觉得不应该,因为死刑对人贩子实在是太轻了,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但是那些孩子们呢,确实一生的伤痛,根本无法挽回的。

如果没有了双手,那孩子们怎么吃饭,每次被人喂的时候怎么想,每次穿衣服的时候又怎么想,他可能一生都无法抚摸任何东西,因为他的双手...

而且伤害了一个孩子,损伤的确实两个家庭的祖宗三辈,或许这两个家庭就无后了,他们生命的延续也就到此为止了。

对于这两家的伤害是用什么都无法补偿的!

如果是我的话,我建议直接把人贩子送到某个大型的矿场或者某些地方,直接劳改,然后到年龄了再枪毙。直接死太便宜他们了。


彩票大师


大实话:拐骗妇女儿童就应该以死刑论处,这种行为不是杀人,但是却让受害者生不如死。

其实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人贩子应该以死刑论处的。虽然这种行为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杀人,但是基本上也就改变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

首先,就拐卖妇女来说,不用想我们也知道这些被拐卖的妇女会有什么下场,要不就是被卖到深山老林那种那不拉屎的地方给人当生孩子的机器,要不就是强迫他们从事不法活动。你应该从来没有听过哪一妇女被拐卖后有什么好的结局的吧?说现实一点,如果是好的结果的话,估计人贩子就把自己女儿或者老婆贡献出来了。

而一旦这些女人被拐卖以后,接下来就是黑暗的一生,就算是过一段时间被解救了,精神上的伤疤基本也就是伴随一辈子了。从现实角度来说,有几个人能从这种阴影中走出来的?

然后就是拐卖小孩子的人,说这种人就更加可恶了。假设一个孩子一个富人家庭,然后被人贩子啊卖给了一个穷人家里,基本上孩子的人生轨迹就完全变样了。

这对于孩子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这是对基本人权的扼杀。而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失去孩子真的就是生不如死了。

因为,我小时候我们村子里就有小孩儿被拐卖了,而在孩子被拐卖以后,孩子的奶奶因为内疚,不就便大病了一场而离开了,而当时孩子的奶奶还不到50岁。孩子的父母为了找孩子,基本上就是四处打工漂泊,家里现在也就是孩子的爷爷一个人在家,家里也是破败不堪。毫不夸张地说,就是因为人贩子把他家孩子拐跑了,这个家庭也就被摧毁了。

不过,现在的法律一般都要根据对直接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来对人贩子量刑定罪,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说点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吧!一般偷小孩会给孩子不停的吃镇静剂,达到不哭闹的目的,一直到达目的地,有的可能几千公里,到了孩子的智商绝对被大打折扣甚至傻掉。拐卖妇女也是一样,人贩子顶上年轻妇女或女孩,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女孩骗上车,威逼殴打给女孩吃药,这种药直接刺激大脑使人昏睡并且失去记忆,一般会把女孩卖到深山里,那种地方不通车,一般要走十几个小时甚至两三天的山路,由于是成年人,人贩子会超大计量给女孩服用镇静药,等到稍微清醒就继续给吃,直到送至买家,买家付了钱(几万甚至十几万,这些钱是山里人几辈子才攒下的,甚至有的还要东凑西借,负债累累),买家会把“新娘子”放进地窖里,地窖一般分为两层,有隔音效果。地窖底层会有碾盘,把女孩的手脚用铁链绑在碾盘上,然后盖上盖子,花钱买妻的只为能传宗接代,女孩在地窖里直到生孩子才能在几个人的看护下生产,然后再被放回地窖,时间长了没病也被逼疯了。一直到家里人认为不会跑的情况下才能放出来。朋友的朋友(暂时叫小丫吧。)回老家,家就在大山里,爷爷是退伍干部,以前还是个师长。回去后村里有女人看到外面的生人,以为是找她的,半夜去了好几次,被抓到后打的半死。第二天小丫就和父母爷爷回市里,走到半路又碰见一个女人拦车,司机没敢停,然后小丫一直难过,非要缠着爷爷去县里报案,到县里,县里公安局说这里有很多这种情况,女孩早早都去城里打工了 ,男孩子得留下守家种地,百分之八十以上找不到媳妇,只得通过各种渠道买妻,越买越穷,有的家里祖孙三代都是买的媳妇。县里打击了好多次,可是这些女人要么是傻子,要么是疯子,根本没办法沟通,也不知道自己家在哪里,所以给解救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况且山里警力非常有限,大部分村民十分不配合,又不能开枪,所以经常有民警被打的头破血流,还根本找不到隐藏的地方。这件事最后就不了了之。所以抓到拐卖妇女的必须得吊死在城门楼上示众。


你幸福我快乐9119040


人贩子犯的人命案虽然不像杀人犯那么直接,但他的伤害度并不比直接杀人的低。

杀人犯是直接把人杀死了。人死无法挽回,受害家属已知人已归天。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就如天塌般的噩耗。但这种震痛是较短期的,因为,随着罪犯的抓获,判刑和枪决,已以命抵命,此事情就算完结了。受害家属的伤痛心情,随着时日的流逝就会慢慢平静了。


来说人贩。人贩子虽然不直接伤害人命,但他带给失去孩子家属的打击,比失去人命还要沉痛!因为,失去孩子的父母或家庭,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叫喊、寻找、失魂落魄、日不思食、夜不能寐,那种烦急心情,比割肉还难受百倍!

有的父母因失去孩子伤心至疯;有的因失孩子家庭破散;有的因看管不严,失去孩子而自责自残甚至自尽!失去孩子的打击和悲痛是无期的,只有孩子回归怀中才会终止,否则这种折磨会持续一辈子。



据此可见,人贩的罪行与杀人犯的罪行同样重大。性质上看,人贩对受害家属的打击和伤害,比直接杀人还要严重。以此对比,判人贩死刑完全是应该的。

我国就因人贩判刑过轻,罪不至死,导致历年历代滋存人贩子。这些人贩破坏了无辜的家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小孩处处处于丟失风险之中,小孩处处受到偷盗的威胁。因此,希望我们的法律应对人贩子加以重判,逢贩必死!这样对人贩才会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冒犯,无法生存!。



子涛3699


不应该,法律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拐孩子一律死刑,那拐一个孩子的人就没有后路了,那偷孩子,卖器官,强奸,虐待的怎么处理?刘邦要剐偷盗汉陵祭器的盗贼并诛三族,宰相却说不妥,如果这样处理那盗汉墓,弃尸的就没法判了,回到偷孩子的问题上,应该重办,起刑10年,已经非常重了,现在死刑已经是最高刑,这是悬在空中的剑,威慑作用远大于实际作用,如果滥用,可以试想,一旦偷一个孩子那还怕什么?反正死刑也定了,偷一个还是偷10个没区别,偷了卖了,杀了,虐待毫无顾忌,以上只是说事实,不要骂我,法律同道德不完全一致。


原来是你5443


第一、古往今来,故意杀人案件虽然谈不上都是死刑,但是你会发现,故意杀人案件从古至今,甚至到今天还依然存在,这说明至少死刑并不会彻底遏制住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为什么我说人贩子有可能会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因为倘若一旦拐卖儿童即判处死刑,那么不客气的说故意杀人罪尚且有死刑以下的判罚,不排除人贩子为了避免自己的刑事责任,所幸避重就轻,直接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试图掩盖自己拐卖的嫌疑;

第三、我觉得促使拐卖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人在试图购买儿童,而购买儿童的人多半都是没有子女或者想要夫妻无法生育想要个子女为自己养老送终,所以想要彻底根治拐卖行为的发生,与其在事后进行追责,不如在事前进行杜绝。应当对试图收买被拐卖的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住这部分市场的存在。

第四、被拐卖的儿童大多都是犯罪分子趁儿童独自外出的情况进行的拐卖行为,所以这也提示我们家长,出门在外既要看好自己的财物,更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财物丢了还可以再赚,但是孩子丢了,一个家庭确实很有可能就彻底毁了。


麋鹿说法


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我觉得人贩子当然应该判处死刑!

有的网友说,人贩子判处死刑,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比如小孩会更多被杀等等。但是,我觉得这种说法很搞笑。贩毒情节严重也判死刑,是不是也不对呢?因为犯罪分子,也可能破罐破摔,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呢?反过来,如果人贩子轻判,又如何震慑他们?所以,我觉得鉴于人贩子的巨大危害,必须要严判,参与的都要处以死刑。而参与买孩子的人也要进行刑罚,并处以高额罚款。只有这样才能打击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而经过一轮猛烈的打击以后,要想杜绝这一现象。还需要采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孩出生后就在体内植入微型GPS芯片。植入位置作为机密,不允许医院泄露。从而使家长和派出所等可以实时监控孩子的去向。一旦超出一定范围就启动报警装置。这样就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犯罪分子得逞。从而大幅度减少诱拐儿童的情况发生。

总之,治标的做法就是用死刑严惩犯罪分子,治本的做法就是能够通过实时监控孩子去向!


地震博士


当前我们衡量某种犯罪的严重程度,一般是以该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为判断标准的。人贩子将妇女儿童拐卖,不光是毁掉了被拐卖人口的幸福人生,并且将无数幸福家庭毁于一旦,分隔两地的亲人在互相思念当中走向末路。更为严重的是,拐卖人口的行为,直接破坏的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天赋人权”的伟大理念,人竟然被当做商品一样买进卖出,这对于社会风气的冲击是非常恶劣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是讲究罪行法定的原则,可见处罚是重的!目前法律当中仍有缺陷,但正在修改完善。


但是,我们有必要加以极刑吗,像贩毒一样,杀一儆百,这个就要辩证的看。如果都处以极刑,就会阻碍犯罪分子的悔过之路,犯罪分子出于恐惧心理,是绝不会轻易投案自首的,交代罪行,会给找回孩子带来更大的困难,甚至会在极端时刻,比如逃跑时将被拐卖人口杀死一了百了,反正杀人和贩卖都是死罪。


因此,我不赞成死刑,认为要理性对待,既不能太低,让他们有恃无恐,也不能太高,催生更多的恶性犯罪事件。同时要提高公安机关破案率,一旦有人犯罪就被抓,那么就更能够有效遏制犯罪。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人贩子无处藏身。


startrekmovie


我的答案可能有点跑题,但我还是想把我的观点说出来。

大家支持死刑,是为了威慑拐卖孩子的人,目的是为了不出现这种拐卖行为。那么为了不出现这种拐卖行为,能不能建立一套制度并且配上相应的硬件设备来制止拐卖这种行为呢?

我觉得与其探讨死刑这个事,不如探讨是不是应该在公共场所都安装360度无死角高清摄像头(而且要用硬盘不会坏,坏了能修复的摄像头),确保一个孩子的行踪全程能追踪。

还可以探讨一下,国家以医院为载体,对所有出生的孩子进行DNA登记,制作DNA库,为了安全起见,库里的数据由国家各个城市安全部门管理,需要查询只给结果,不给数据,而且是只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就是说你想知道孩子是不是亲生的是不能查的(因为毕竟还是有正规领养这种情况的),就和现在的强制打疫苗一样,孩子升学进校前要强制做体检(如果可以只要体检就包含这个检测就更好了),不检不能升学,体检包含DNA检测,看看中国人的DNA在成长过程中,有没出现什么问题,同时对报案丢失孩子的DNA进行全国联网比对。我觉得这个工程做出来,还能反应出中国人家族迁移史,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人们都会向经济好的地方迁移)等等等等吧。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告诉买孩子的人,你除非不让你孩子上学工作,不然你买孩子的这个行为很快就会被发现的。

我觉得的我的观点比执行死刑有用,能对从源头上杜绝拐卖起到一定作用,而且我觉得执行死刑只能让拐卖孩子的价格升高,铤而走险的人说不定还会变多,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我不是药神里的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

我觉得好的制度是可以改变坏的环境的,不知道我的观点有没有人支持。

今天就探讨到这里吧,下次继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真的太重要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