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审判执行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近日,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两部门:在审判执行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重要使命。《意见》共22条,大致分为四部分内容:

1保障残疾人参加各项诉讼活动

该部分规定了人民法院从受理涉残疾人案件开始,在立案、审理、审结方式以及调查取证、担保等环节上,给涉残疾人案件盖上了“绿色印章”,方便残疾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意见》要求,对交通不便涉残疾人案件,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指导残疾人积极举证,依法放宽职权调查取证的条件。

《意见》要求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促进当庭结案,就地化解矛盾。《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利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多种诉讼程序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快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

对于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加快执行进度

2加强对涉诉残疾人的援助

《意见》规定,刑事案件中残疾被告人、残疾被害人以及残疾自诉人,民事、行政案件中残疾当事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律救助。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及时为残疾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明确被告人是未成年残疾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残疾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残疾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意见》要求加强司法救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及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两部门:在审判执行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依法审理涉残疾人刑事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厉惩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组织未成年残疾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宽量刑。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4健全维护残疾当事人权益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多元调解,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公安交通、劳动保障等组织的力量,合力化解纠纷。

《意见》要求要发挥好司法建议作用,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或提出司法建议。

《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责。同时,残疾人联合会还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联系、聘请辅助人员为残疾当事人

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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