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司聯動調處家事糾紛,兩年糾紛一朝解

“發生糾紛兩年了,我都沒有得到賠償,你們幾天就搞定了。”當事人周某說道。

原告周某與被告黃某系妯娌關係,因瑣事發生糾紛造成雙方積怨已久。2015年9月,原告周某挑著擔子在回家的村中小道上,與被告黃某及其女徐某相遇,由於路窄,雙方因誰先通過發生吵打,造成了原告受傷住院。

因為周某的傷情已達輕傷,都勻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於2016年3月移送都勻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7年3月30日,周某以身體受到傷害為由向市法院起訴,要求黃某、徐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審理過程中,法官瞭解到黃某、徐某打傷周某的刑事案件尚未偵結,依照法律規定,該案應當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處理結束後再恢復審理,但該刑事案件因證據收集困難等原因在短期無法結案。法官通過與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多次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由法院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在達成調解協議後促成雙方刑事和解。

近日,市法院第二人民法庭邀請雙方親屬、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公益律師等有利於促成雙方和解的相關人員到庭,選派經驗豐富的法官對雙方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中,法官運用家事調解方式,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經過近兩小時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黃某、徐某亦當庭將賠償款5000元賠償給原告周某,周某亦原諒了黃某、徐某的魯莽行為。(通訊員:王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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