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司联动调处家事纠纷,两年纠纷一朝解

“发生纠纷两年了,我都没有得到赔偿,你们几天就搞定了。”当事人周某说道。

原告周某与被告黄某系妯娌关系,因琐事发生纠纷造成双方积怨已久。2015年9月,原告周某挑着担子在回家的村中小道上,与被告黄某及其女徐某相遇,由于路窄,双方因谁先通过发生吵打,造成了原告受伤住院。

因为周某的伤情已达轻伤,都匀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6年3月移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3月30日,周某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向市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黄某、徐某打伤周某的刑事案件尚未侦结,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应当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束后再恢复审理,但该刑事案件因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在短期无法结案。法官通过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多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促成双方刑事和解。

近日,市法院第二人民法庭邀请双方亲属、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公益律师等有利于促成双方和解的相关人员到庭,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运用家事调解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徐某亦当庭将赔偿款5000元赔偿给原告周某,周某亦原谅了黄某、徐某的鲁莽行为。(通讯员: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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