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金鈺「亂認」債權人 兩金交所風控存亂象

东方金钰“乱认”债权人 两金交所风控存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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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市公司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將深圳市招銀前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銀前海金融”)和深圳前海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交所”)列作債權人,金交所相關的到期未清償債務4095萬元,未到期債務1680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在摘掛牌業務之外,招銀前海金融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融資企業早已深陷股權之爭、停產停工、失信企業和借貸糾紛重重困局。

“金交所盡調是否做足,對企業總債務籃子評估是否充分?如何保證資產方的信用風險可控?”有金交所人士認為,隨著融資環境收緊,上市公司債券違約和總債務危機頻發,作為非標資產場外交易載體,地方金交所的風控困局亟須破題。

債權人烏龍

東方金鈺於7月16日發佈一則《關於債務到期未能清償的公告》。

根據公告,東方金鈺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償的債務共計9.16億元,同時還有高達73.43億元的未到期債務,合計82.59億元。

對此,東方金鈺方面表示,公司正在積極與有關各方進行溝通,部分金融機構已同意辦理展期。

從逾期明細來看,華融(福建自貿試驗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廈門金海峽投資有限公司、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民生銀行黃金珠寶支行、建行水貝珠寶支行(展期)均踩雷,其中華融投資逾期本金高達5.85億元。

而金交所相關債務方面,深圳市東方金鈺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鈺小貸”)多次向招銀前海金融通過掛牌轉讓部分小額貸款債權,逾期金額達4095萬元。此外,金鈺小貸還分別在招銀前海金融和前交所有450萬元和1230萬元的未到期款項。

頗值一提的是,上述公告中,東方金鈺將招銀前海金融和前交所列作債權人。隨後,於7月28日公告說明,兩家金交所僅作為金鈺小貸持有的部分小額貸款債權轉讓提供掛摘牌轉讓登記服務,並未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過任何融資服務。

場外融資通道

據前交所介紹,掛摘牌業務是指資產持有方在交易所發佈特定資產轉讓信息(掛牌),投資者(資金方)申報應價,雙方在場內成交(摘牌)的一類業務。前交所的掛摘牌包括一般掛摘牌業務和小貸公司短期融資憑證業務。

一位金交所業務人員介紹,通常來說,小貸公司需先向交易所申請短期融資憑證,並獲得《准予發行通知書》,隨後與託管銀行、前交所簽訂資金託管協議。除了審核小貸公司的融資資質外,前交所還需進行合格投資者審核。“接下來就是,投資者認購、交易所發佈成立公告、發行人登記託管、最後兌付結算。”

“在目前融資渠道和產品通道雙重受阻的情況下,金交所通道正逐漸成為標準市場之外的重要融資場所。”一位金交中心人士表示。

記者注意到,去年以來,地方金交所身影開始出現在多家上市公司的公告中,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通過地方金交所發行定向融資工具、申請貸款或發行債權融資計劃等。

一位私募機構負責人認為,東方金鈺的債務危機與企業依賴外部融資快速擴張,且過多地採取短債長投的方式有關。此外,民企融資渠道、融資成本劣勢更甚,在“防風險、去槓桿”的背景下,企業信用債違約可能仍將持續。

上述金交中心人士進一步表示,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風控更為重要,需要注意融資主體的准入以及資金端的把控。

實際上,7月初,受東方金鈺債務危機影響,青島聯合信用資產交易中心曾公告否認相關產品的備案登記。此外,7月中旬“爆雷”的互金平臺意隆財富,其部分違約債權產品正是平臺關聯方從前交所摘牌後包裝銷售。

風控亂象

除了掛摘牌債權轉讓業務外,招銀前海金融還為企業提供定向融資工具。值得注意的是,主要融資企業的情況並不太盡如人意。

官網公告顯示,主要融資企業包括上海興樂線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興樂線纜”)和嵊州銀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嵊州實業”)。工商資料顯示,興樂線纜成立於2003年4月,註冊資本500萬元。不過,該公司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牽出了公司停工停產的事實。

據瞭解,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十多位員工起訴興樂線纜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多位員工訴稱,“被告(興樂線纜)因股東糾紛,法定代表人不辭而別,自2016年11月停產至今”。而法院裁判文書也確定,“結合庭審中原告的舉證及陳述,足以證實被告自2016年11月起處於停工停產狀態”。

此外,5月25日法院公佈的多份執行裁定書顯示,興樂線纜無有效財產可供執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凍結相關銀行賬戶。

但是,招銀前海金融的公告顯示,興樂線纜自2018年3月15日至4月4日,共發行6期定向融資工具,每期500萬元,共募集規模3000萬元,產品期限分別是90天和180天,年化收益率為8%和9%。第一期產品已到期,截至目前存續產品規模為2500萬元。

而另一家融資企業嵊州實業,成立於1992年8月,註冊資本1.5億元,股東系浙江銀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嵊州實業、母公司及其關聯子公司自2017年以來,多次因金融借款合同成為被告,嵊州實業主要承擔相關借款的連帶清償責任。

此前,有媒體報道,融資方需向金交所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工商資料、財務資料、公司經營信息、公司融資信息以及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則需提供公司工商信息及經營信息。此外,金交所還需出示盡調報告,並增加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大科目的專門分析。

據瞭解,大多數金交所對於機構資產的審核都是“形式審核”,“資金方找好資產,做好增新措施就直接掛牌”。但是,登記發行業務,特別是通過金交所平臺募集的這類產品,通常需要實質性盡調、風控和審核。

“從平臺背景和監管而言,金交所一方要確保業務各方面的把關:操作管理、流程合規、准入、會員管理、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等都要盡職。”一位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高管表示,對於金交所產品的發行,要從資產和資金各方來管理,一是保證資產方的信用風險可控;二是將合適的產品匹配給合格投資人。

就金鈺小貸產品如何兌付、融資項目怎樣進行風控核盡調以及上述產品是否有足夠擔保抵押措施等問題,《中國經營報》記者分別向前交所、招銀前海金融和東方金鈺致電發函。

前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司正處於業務調整,不便接受採訪。另外,截至稿件刊發之時,招銀前海金融和東方金鈺均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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