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從某個角度看,高俊芳不應該判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中國275061273


如果是以前,我確實是這麼想的,因為她還要為自己的惡行做出補救措施。但是前兩天看到奶粉的董事長減刑的新聞,我改變了看法,這種人還是早點死了的好。

其實,所謂的“從某個角度”,無外乎是對受害者的賠償和善後的事宜還沒有開展,如果她就這麼輕鬆的判了死刑,那這幾十萬受害者就真的只能把以後的悲慘生活,自己來背了,那絕對是慘不忍睹的場面?

但是現在看來,無論她會不會被判死刑,補償和善後都是沒有著落的了,還不如讓她早點死了,以絕後患!

謝謝







燕子吃小魚


隨著假疫苗事件的東窗事發,如今的高俊芳和她所控制的長生生物猶如過街老鼠一般遭到了公眾的唾棄。

疫苗是一種特殊的藥品,其作用是免疫某種疾病或者病菌對於人體可能造成的巨大傷害,因此公眾在習慣上往往把注射疫苗稱之為打預防針。可是當這種原本有著預防效果的疫苗突然失效時,其帶來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假疫苗事件爆發之前,公眾根本未曾料想到有朝一日會出現疫苗突然失效甚至有害的尷尬局面。正是超出意料的情況發生,莫名的危及意識與強烈的恐懼感才會迅速縈繞在大家的心頭。

長生生物生產的疫苗種類眾多,除卻直接關係患者生死的狂犬病疫苗外,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都是它重要的產品,而這些產品的使用者正是幼小的孩童。將造假的魔爪伸向了孩子,這是為人父母者最為憤慨最為痛恨之處。

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曾幾何時長生生物依靠著強大的“推廣”手段佔據著巨大的市場份額,而如今造假事件發生後那些廣大的受眾則成為了它的掘墓人。

高俊芳作為長生生物的控制者對於該公司的造假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她與她的家族牢牢把控著長生生物,可以說沒有她的授意或者指使疫苗造假的行為多半不會發生,因此她根本就是假疫苗事件的始作俑者。

假疫苗危害的人群之廣、範圍之大實在罕見,我們用“罪大惡極”四個字來形容高俊芳的所作所為並不為過。對於她的惡行,在公眾眼裡只有叛其死刑才能平息大家的怒火。

說高俊芳不應該判死刑不論是從道德層面還是人性的層面都是講不過去的,從如今的情況來看,高俊芳不是不應該而是不可能被判死刑,這是因為目前她所涉嫌的罪名僅僅是生產、銷售劣藥罪,該罪的最高刑罰僅為無期徒刑。

人們常說“多行不義必自斃”,我相信隨著警方調查取證工作的不斷深入,高俊芳其他罪行亦將公之於眾,屆時數罪併罰之下苟且偷生恐怕不能如願!



通城丹妹


筆者前幾天曾回答過這個問題,高俊芳到底應不應該被判處死刑?以及高俊芳能不能被判處死刑?

雖然目前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是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如果最終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以及法院審判之後查明,高俊芳等人只構成此罪的話,那麼高俊芳等人就不會被判處死刑了,因為此罪的定格刑罰是無期徒刑,哪怕是再窮兇惡極的人犯罪也不會被判處死刑...

然而,事實上呢?筆者認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高俊芳都應該被判處死刑。

從影響上看。高俊芳掌控的長生生物此次生產的百白破疫苗涉及25萬支、共計21萬尚未滿一歲的兒童。21萬是什麼概念?這大概是山東全省在某一時間段出生的所有嬰兒了,假疫苗如果產生副作用的話,影響的將是21萬個人生剛剛開始的祖國未來花朵的人生啊,他們的人生還未開始,如果就因為高俊芳等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生產、製造假疫苗受到不可逆轉的影響,高俊芳等人即便是萬死也難以彌補對他們造成的傷害!

況且高俊芳從2003年開始就執掌長生生物,多年以來,以她的作風不可能只會有一批假疫苗,在過往的過程之中到底有多少是假疫苗,又到底影響到了多少兒童?

這個簡直不敢想象!

從侵吞國有資產上看。高俊芳當年在長生生物進行國企改制的過程之中利用自己作為長春長新總經理的權力,以遠低於市場價的代價取得了當時在國內疫苗業內佔據龍頭位置的長生生物的股權,其中涉及多少內幕交易,又導致了多少國有資產的流失?根據這一條也可以判處高俊芳的重罪了!

從其行賄的角度看。長生生物為了以假疫苗進入當地市場,通過各種途徑行賄,嚴重的干擾了各地正常的市場,如果按照長生生物的行賄罪追究的話,高俊芳作為公司的董事長,又是首當其衝!且多年以來肯定是罪行累累,如若一一追究,被牽連的人數和影響力也將遠超人們的想象!

故此,筆者認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看,高俊芳都應該被判處死刑,否則怎麼對得起那無數被假疫苗所傷害的孩童?


羅召均律師


不知道這個“有人”是什麼人,筆者回答了不少相關問題,評論區幾乎是一邊倒地希望判處高俊芳死刑,這些人裡,有些人打過長春長生疫苗的狂犬疫苗,有些人的孩子注射過長春長生的百白破疫苗,他們無不對高俊芳恨之入骨……所以不知題目中的言論從何而來?

至於說“從某個角度看”,這又是含混之詞,到底是這個角度,還是那個角度呢,難不成你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要我來說,無論從哪個角度,高俊芳都應該被判處死刑!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這個“有人”就是高俊芳的同夥之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而已,“某個角度”也就是想對高俊芳網開一面,也是為了自己留條後路。但他們不敢說的太明顯,於是就放出點風聲來探探路,看看民意如何?

在此,我們可以正告你,別做你的白日大頭夢了,如果對高俊芳網開一面,大家都不會答應的,滔滔洶湧的民意會把你們吞沒的!對一個行兇之人同情,那就是對我們自己的背叛!當高俊芳們生產假疫苗之時,她的眼中只有錢,有我們普通群眾嗎?當她牛氣沖天地說出“我一年賺好幾個億,還怕擺不平你”時,她有想過我們普通群眾嗎?

所以,千萬不能“沽名學霸王”,必須痛打“落水狗”,必須“宜將奮勇追窮寇”!


打虎拍蠅


您好!“問題疫苗”事件當中,長春長生的董事長高俊芳難辭其咎,應當負主要責任。由於其對社會的危害和不良影響,我想人民群眾呼籲人民法院判她死刑的呼聲是相當高的,民心所向、眾望所歸啊!但人民法院具體會不會判她死刑,我們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正義只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多行不義必自斃,等待高俊芳之流的不法分子必將是法律的嚴懲,也許是處罰的傾家蕩產,也許是終身在監獄中度過,又或者是被判決死刑……謝謝!











國龍曉梅


從某個角度看,高靜芳不應該判死刑。請問是哪個大神說的這句話?

先讓狗咬這位大神一口,再打一針高俊芳公司產的假狂犬疫苗。

站著說話不腰疼。

若是他真的被狗咬,打了假的狂犬疫苗,這會他哭都找不到地方。

從25萬之假疫苗銷往山東這個事件看,山東孩子的每一個家長,都想要讓高俊芳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高俊芳,資產八十多個億,還通過造假坑害老百姓,用卑鄙無恥的手段賺錢,這種人渣在世界上有存在的意義嗎?



七色花666


我想問有些人是什麼人,高俊芳製造假疫苗,違害成度多大,對社會造成嚴重後果和人的傷害。她高俊芳在利益面前做出毫無人性的底線。法律會讓她法外開恩嗎

一個利益集團一個家族企業卻做出違背良心,違揹人民,違背法律,不顧後果,不顧死活,不顧人民的生命,要是輕判是不符合人民的原諒

做一個企業,做一個為人民服務的藥品疫苗,是人民從出生到老的保護劑,卻在高俊芳的世界裡做出反人類的罪行,極其惡劣,行為極其嚴重。

國家一定要把這幫坑害人民的蛀蟲給繩之於法,不要再讓他們損害我們人民的健康。

更相信國家的法律會公平正義會對她有個很好的處理結果,就是死刑,而不是無期,也是人民群眾的期待。


王三喜CE0


確實,從某個角度看,高俊芳不應該判死刑,那這個角度到底是哪個角度呢?

比如從高俊芳兒媳隋嘉琪這個角度來看,如果高俊芳判死刑了,那自己豈不是一根繩子上的螞蚱?就算自己不坐牢,那以後就不能賣那麼多的名牌包包了,也不能賣那麼多的保時捷,法拉利等名車了,更不能無聊的時候坐直升機去雪山拍照了。



那這日子過的還有什麼勁頭啊?以往在抖音炫富的日子從此不再有了,那得有多無聊啊,老公在北京的車隊估計也得黃了,而且最重要的是以後得夾著尾巴做人了,這種生活我們哪能受得了呢?


類似於隋嘉琪這種直接或者間接的受益人,她們當然不希望高俊芳判處死刑,她們才不會管那些假疫苗流向哪裡,多少人注射,有什麼樣的後果,她們早已利慾薰心,只關心自己賺了多少錢,買了幾個包包,幾輛車。


詩詞公寓


看高俊芳事件,要看整個社會的普遍性。我是92年開始在一家國企藥廠跑業務,當時普遍都是廠價+批發價+零售價。一般廠價是材料成本+30%(包括工人工資和其它),批發價是廠價+15~20%,零售價(消費者應付費)是批發價+15~20%。最後到消費者只是在出廠價的40%上下,批發價部分一般由醫藥公司負責管理核算,零售價部分由醫院管理核算。如新產品新藥推廣一般花幾千元通過醫藥公司召集各家醫院代表開個小型推廣會,推廣會費用一般由廠家負責。

後來太概是95年左右,醫藥公司開始承包,就出現了很多三角債,廠家資金回籠開始越來越難。在這種環境下,有的製藥廠家就藉著新產品做臨床的藉口,直接走進醫院,用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在醫院領導、藥劑科主管和醫生中做工作。其手段一般是醫院領導拿一部分、藥劑科主管拿一部分、醫生開藥方拿一部分、藥房的人拿一部分。這樣一來藥價就開始幾十倍幾百倍的翻,作為廠家也必須想盡一切辦法把價格提上去,也通過各種不正當的手段操作,如更換包裝改頭換面,原來瓶裝100粒的藥品出廠價一元的,更換包裝後(24粒裝)廠價是10元左右,到了醫院就是15元左右。其實實際藥廠藥成本是0.24元(不包改包裝部分)。就是說廠家是0.24元+14.76元(銷售團隊+醫藥公司+醫院領導和醫生等)。最後本來病人消費的0.3元的藥品,最後病人要掏15元。加上醫院的各種掛號和其它,病人一般要付20元,比例多少,大家自已算。更可怕的是廠家為了銷售業績,鼓勵銷售團隊,會從原有價格再翻幾十倍作為銷售團的公關費用(這部份很多廠家領導直接參與分成)。

我覺得這種做法很危險,97年離開這個行業,聽我帶過的業務員說,幾十年都是這種做法,上面也管不了,為什麼看病貴?為什麼那麼多人死都要往這裡鑽,無非就是錢,有錢就是老大,那有什麼倫理道德、廠家到醫院一直黑到底。如不純潔行業環境,將會有更多的高俊芳出現,滾滾長江,又有誰有能力改變現狀~苦了的是消費者,嘆息!😭


中華藝起秀


有些人要為高俊芳辯護,說她不應該判死刑?為什麼?我覺得可以用兔死狐悲這個成語來解釋,這個成語的意思是“因為同類的死亡而感到悲傷”明白了這個成語的意思我們就不難理解有些人為什麼會著急為高俊芳辯護,因為高俊芳的死亡會使這些人害怕!但是辯護也是要有辯護的資本的,那麼什麼又是他們辯護的資本呢?

在法律條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描述,比如“xx犯罪情節較輕可判一年半載,xx犯罪情節嚴重可判三五兩年,xx犯罪情節惡劣當判十年八年”,例句裡的“xx”是指的同一種犯罪,那麼這個犯罪情節到底怎麼樣就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去衡量,把衡量情節的輕重交給了感官,比如張三打了李四,趙二說“打的不嚴重,他還可以走路”,而王麻子卻說“打的太狠了,鼻子眼睛都被打的腫到一起去了”所以同一件事如果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去衡量而是交給感官去判斷的話就會形成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那些為高俊芳辯護的人正是鑽了法律上的這個漏洞,用常規的法律條款來說事,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說明“危害到幾十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全國人民恐慌”是個什麼樣的情節,要消除這種對立的狀態法律必須填補這一空白給出明確的界定!這樣才能讓高俊芳之流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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