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百日行動」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20家

自5月5日啟動全市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以來,截至7月26日,我市共排查企業3771家次,發現環境違法企業120家,現已完成整改118家,累計處罰412.96萬元。

據介紹,全市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主要包括:依法查處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或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違法排汙行為;依法查處工業企業物料堆存,運輸、轉運、裝卸過程中抑塵及除塵設施不正常使用、運行行為;依法查處工業企業未配套建設、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超標排放以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方式惡意排放生產廢水的違法排汙行為;依法查處工業企業非法貯存、非法轉移、非法傾倒、非法處置固體廢棄物的違法排汙行為。

同時,依法查處2017年以來群眾反映強烈、重複舉報、屢查不改、問題突出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汙行為;全面排查“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燃煤小鍋爐淘汰情況,對2017年排查發現的“散亂汙”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嚴防死灰復燃;按照“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對燃煤小鍋爐淘汰完成情況進行再排查。

截至7月26日,針對120家環境違法企業的違法行為,我市已累計處罰412.96萬元。

其中,按日計罰4件,查封扣押5件,停產限產24家,關停取締23家,有9家企業共13人被行政拘留。按照邊查邊改原則,現已完成整改118家。

對排查出的環境違法問題,市環保局要求,要一律採取責令整改措施。

對環境違法整改事項,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銷號,同時按月公示整改完成情況。

“百日行動”期間,我市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違法問題查處情況、信息公開情況等進行過程督查、專項督查與驗收督查。

重點督查排查發現違法排汙企業數量較少的縣(市、區),開發區,重點發現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推動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加快解決區域重點環境問題。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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