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可撤銷信託?

什麼是不可撤銷信託?

按照我國《信託法》的規定,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什麼是不可撤銷信託?

如大家常說的家族信託就是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幫助個人實現財務規劃及傳承目標。

不可撤銷信託是相對於可撤銷信託而言的。常見的信託大多都是可撤銷信託,就是生前信託。

由於委託人有權隨時撤銷信託,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因而不能規避遺產稅。

委託人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都可以隨意撤銷或者修改以前設立的信託,無需提前徵得共同受託人的同意。

不可撤銷信託與之相反,一旦委託人設立此信託,則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並且沒有受益人的同意,委託人不得修改和撤銷信託。

與可撤銷信託相比,不可撤銷信託有兩大好處,一個是以今天的價值把財產轉移進去了,日後該財產包括升值不會算作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

另一個是因為該財產已經不屬於委託人,如果有其他法律訴訟糾紛,別人拿不到該信託中的財產。

不可撤銷信託又分為三種。

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託是用得最多的一種信託。被保人通過向這種信託每年贈送一筆錢,由信託公司申請保險,信託擁有這份保險。由於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費,也不擁有保險,所以不存在遺產稅。

朝代信託通過設計可以讓家族的子子孫孫都能享用留下的資產,又不會過分濫用財產,還規定每一代子孫的官司債權人或者離婚配偶不可以從朝代信託中拿錢。同時,如果每一代有急用,朝代信託的執行人都可以從信託中拿錢給其使用。

第三種就是家族慈善基金會。

如果高資產人士平常做慈善的話,可以成立家庭基金會。雖然捐錢出去了,但是家庭基金會在稅務方面可以帶來不少好處,每年的捐贈可以抵稅,去世後的贈與沒有遺產稅,慈善基金會的投資也不需要交增值稅。

同時,捐贈人和子女可以成為基金會的董事,若參與基金會的運作管理還可以領取薪水和一些福利。

600萬就可以在國內設立家族信託。

雖然在中國內地,家族信託還算是個新名詞,可在歐美和港臺等地,家族信託基金的設置相當普遍。洛克菲勒、肯尼迪等家族的資產都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管理。

近年來,國內對這方面的市場需求也越來越大。招行內部曾有一項調查表明,國內部分高淨值人士已開始進行資產傳承的安排。

這些客戶選擇家族信託主要是想避免家族財富縮水,為子女未來的生活儲備資金,應對子女未來的婚姻風險及對財產造成的威脅等。

從公開報道來看,2013年應該是中國家族信託的元年。2013年年初,平安信託發行內地第一隻家族信託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萬全資金信託。

此信託產品募集規模為5000萬元,合同期為50年,客戶也就是委託人,是一位年過40歲的企業家。

根據約定,信託委託人與平安信託共同管理這筆資產。委託人可通過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方式來實現財產繼承。

招行是國內首家推出家族信託業務的銀行,其家族信託基金主要針對家庭總資產5億元以上的客戶,資產門檻為5000萬元,期限為30-50年(跨代),為不可撤銷的信託。

2013年5月,招行正式簽約首單財富傳承家族信託。首位客戶楊先生年近60,兩個兒子已成年,女兒只有8歲。楊先生拿出5000萬元資產與招行私人銀行簽約,其中主要是現金,信託受益人為三個子女。

跟銀行、保險系的家族信託動不動就幾千萬起步相比,信託公司的家族信託倒顯得更加平易近人。

中信信託可以提供標準化家族信託和定製化家族信託兩種業務。前者門檻只有600萬元,採用統一的標準信託合同模板,客戶可填選內容僅限於:委託人信息、受益人以及分配方式。

後者設立門檻為最低3000萬元,期限在10年以上,可以依據客戶個性化需求量身定製。

為何國內富商熱衷海外家族信託?

雖然國內已經有不少機構開展家族信託業務,可大家在新聞上看到的卻是一些人在海外設立信託的消息。據報道,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都通過境外信託來打理自己家族的資產。

為什麼他們要捨近求遠去境外設立信託?境內外家族信託到底有哪些區別?

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桂林律師昨天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中國內地信託制度起步較晚。

2001年頒佈的《信託法》才正式確立信託的法律關係,但它只是一部綱領性的法律,對家族信託並未有更進一步的法律解釋,在很多委託人最關心的關鍵問題上,缺乏詳細的配套條例,也沒有現實的判例可參考。

此外,內地的家族信託受託管理的資產基本僅限於金融資產,不動產尚未囊括其中。目前國內信託更多是一種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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