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平與效率平衡器

信託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支柱,在英美日等發達國家,它與銀行、證券、保險處於同等重要地位。

美國信託資產規模佔其國家GDP的比值2008年為186.79%,日本為153.97%,中國2011年該比值僅有4%,即使按廣義信託資產(主要包括信託業管理的資產、銀行業理財資產、公募基金管理的資產等)計算也僅有16.67%。

信託:公平與效率平衡器

中國信託業與國際信託業相比前景廣闊、大有可為。我國大力發展信託業,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踐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信託能一手託公平

信託是共有制的一種積極有效的實現形式。實踐證明,共有製表現為形式更加自由,內涵更加豐富,是優於又內涵於公有制的一種表現形式。

從信託對社會主義生產力的促進作用來看,信託更是共有制一種有效實現形式。信託通過制度設計能避免傳統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弊病,有效解決國有資產產權人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提高共有制的生產效率,壯大共有制的力量,進一步提高社會公平水平。

信託能避免社會階層固化現象,通過社會階層流動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公平實現。

資本具有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和協同效應的特點,這三個特點使社會階層不能向上流動,使社會最終形成金字塔型的階層結構。這種社會階層結構很脆弱,極易引發社會衝突,甚至暴力革命。

而信託通過集合理財和專業理財能有效解決資本規模弱小、專業技能缺乏的問題,通過信託公司多樣化的投資能力和多元化的理財產品發揮協同效應,通過制度的力量抗衡資本的力量,從而使社會底層的民眾能夠向上流動,實現共同富裕和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

信託能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彌補政府職能的不足,促進社會和諧、提高社會公平水平。

只要存在市場經濟體制、用市場手段管控經濟,就會有市場失靈問題。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是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投入不足。

中國的公益事業如果能引入信託制度,可以改善治理結構,保證公益資金注入,有效避免和上海紅十字會天價招待費事件,提高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增強公益事業籌資能力;

中國的公益事業如果能引入信託制度,更能提高公益基金的理財能力、提高公益基金的收益水平、提高公益基金自身造血功能,有效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公平。

  信託還能有效解決社會熱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和諧社會,實現公平正義。

信託進入拆遷領域,通過發行拆遷信託基金的方式,使房屋拆遷人能夠分享土地未來增值收益,從而有效解決拆遷難的問題;

信託進入土地一級開發領域,通過發行全民受益權信託基金的方式,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分享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收益,

提高老少邊窮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維護民族團結、促進國家統一;

信託通過集合信託形式,能有效避免農村資金反向流入城市、解決農業資本回報率低、農村技改資金投入不足、農民發展資金餘額不足的問題,促進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解決。

信託能一手託效率

信託能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目前我國的資產管理實行行政化管理,由政府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機構是非市場化的行政機構,其動機和能力均無法勝任資本代理人角色,導致國有資產運營效率低下。

而通過信託關係中的兩次代理,國有資產先委託代理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再進行第二次經營性代理,這樣既可以保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又能避免政府機關干預經濟活動的弊端。

信託公司可委派專業人員進入國有企業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建立國有資產雙重負責制,即信託公司對信託財產負責和信託公司委派人員監督、引導國有企業管理者對國有資產負責,從而明確國有資產的最終負責人,實踐馬克思“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思想,有效解決國有資產最終負責人缺位問題,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率,確保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促進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

信託能改善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決策的民主化和專業化水平。

信託公司代表了若干受益人的利益,企業在決策過程中必須考慮並體現這些人的利益需求。

信託關係的法律結構嚴謹,各種利益關係均受到法律文件的調整和制約,信託制度可以對權利濫用進行約束,對權利獨大進行治理,對風險集中進行分散,對盲目決策進行制約,從而顯著改善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信託通過人員委派,改組企業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能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民主化水平;

信託的專業技術能力又能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專業水平,這種專業化決策能力在企業實施多元化發展戰略時尤顯重要。

信託能提高民營企業的法人治理水平和財產傳承問題,發展社會生產力。信託通過財產所有權和受益權隔離功能,能有效解決“富二代”創業發展激勵不足的問題,增強富二代的競爭意識;

信託通過財富傳承教育,能有效提高富二代的企業治理水平,增強富二代的競爭能力。信託通過提高民營企業的法人治理水平,可使民營企業避開“富不過三代”財富陷阱,減輕現在愈演愈烈的民營企業資本外流現象,穩定並提高社會的整體生產能力和財富水平,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

信託是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器,它能把公平與效率聯結起來,不使兩者處於分裂對立局面;信託又可以調節公平與效率的關係,是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器。

政府可通過財政補貼、稅收政策、技術指導、行業准入等方式引導並控制信託業的發展,在效率缺乏的地方發揮信託的經濟促進作用、提升效率;在公平不足的地方,通過公益信託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職能的不足,促進公平。

我們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糾正以往對信託業的種種錯誤認識,明確信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發揮信託平衡公平與效率的戰略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最終實現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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