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新规重磅面世,百万亿银行理财资金何去何从?

7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银行理财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数百万亿银行理财业务将迎来新一轮监管与业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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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未来银行理财业务相比以往会出现哪些变化,银行对资管新规放宽过渡期限与部分产品投资范畴放宽的诉求是否实现,未来银行资管理财产品将有哪些新的创新与投资规范流程,本期海银视角结合多家财经媒体与专业资管机构人士的解读,进行全方位的剖析。

比市场预期更宽松 私募能否参与银行理财投顾依然存疑

无可否认,在众多银行与业界人士的呼吁下,银行理财新规的部分条款要比以前市场传闻的有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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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具体表现在5个层面:

01

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4月底发布的《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但约束了互联网、电子化代销发行空间,即银行理财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且首次必须“双录”。

02

设立截至2020年的过渡期给予银行稳妥有序处理的空间

按照银行理财新规要求,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一旦过渡期结束,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在业界人士看来,这项条款相比此前一刀切式的过度期安排要宽松不少,比如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的产业基金不少投资项目的以股权投资名义出现,若不能按期回表,可以通过其他产品接续,或考虑让银行资管子公司接盘。另外,自主有序整改相比此前传闻每年压缩1/3非标要灵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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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理财产品买理财产品的嵌套模式很可能将终结

按照银行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04

理财产品类型重新划分

即银行理财新规所指的理财产品明确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管理。

其区别在于,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计提资本和拨备。

不过,银行公募理财产品能否投资股票,还待明确。此前,仅高净值的私人银行客户可购买投资于股市的理财产品,普通客户无法购买。按照当前银行理财新规要求,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这给银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A股预留了一定空间,但具体操作规范还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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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理财新规的投顾机构资质从严界定

具体而言,银行理财新规明确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

这里存在着一个巨大争议,即持牌金融机构是否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等备案管理的机构。

海银视角多方了解到,按照目前监管要求,持牌金融机构主要是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也包括持牌的私募机构,比如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预留的空间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的附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能纳入其中。

因此,当前可以成为银行理财产品投顾机构的持牌金融机构,应该不包括私募非持牌金融机构。

但理财新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了空间,监管没有一刀切把门关死,估计留待后续进一步明确。

此外,关于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户问题,银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不是监管政策的问题,而是技术问题。目前,相关规范正在讨论研究中,下一步的方向是直接开户。

这里还需要关注的是,关于“非标债权”的定义,央行正在汇同有关部门制定详细规则,理财对非标的投资范围也要符合这个规则。在新的规则出台之前,关于非标的定义暂时按照原银监会“8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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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类资产,资管新规将其划分为标准化债券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究竟哪些资产算作标准还是非标,具体认定规则仍需要明确。

当前按照银监会2013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条款,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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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海银视角还专门梳理了财经媒体与资管业界最关注的《银行理财新规》三大亮点:

01

公募产品可投部分非标

按照《资管新规》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事实上,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估值(明确可以采用成本摊余法计量),也不在于额度管控,而在于资管新规作为框架性文件,已经严格限制了期限错配玩法。在这个前提下,如何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有序推动企业去杠杆,是银行关心的关键问题。

具体而言,当前银行新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备案时必须明确为私募类型产品,公募产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过备案。在期限错配要求的大框架下,能够对非标投资放松的口子就在银行公募产品,若能放开投资“非标”,将向企业释放一定流动性。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并非所谓的“新”放松,公募基金的规定本来就是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但比例受到限制。

《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而且期限不错配、有比例限制,相关要求是高于目前监管对公募基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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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老产品可投部分新资产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其出台背景是,此前政策规定是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印发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这意味着,原来行业担心的是银行理财老产品压降速度太快,新产品的发行速度跟不上,或者老百姓接受有个过程。从执行通知内容分析,监管部门对定期开放式债券产品、货币类理财估值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对可以比较好地平衡老产品的压降速度和新产品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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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过渡期产品回表的资本补充

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海银视角了解到,单钱货币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考虑到监管一致性,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6个月以上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

也有媒体指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产品改造的主要出路,投资者会天然与资金池报价类产品比较,定期开放申赎意味着产品需定期公布净值。若使用市值法,会造成投资者的申购成本和持有收益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由于定开产品是信用债重要投资主体,一旦出现净值大幅波动,投资人大量赎回,会带来信用债市场的抛售压力,导致债市动荡。

此外,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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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资产回表若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这对银行贷款规模、资本波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海银视角了解到,当前资产回表进程并不令人满意。表内信贷难以承接表外融资的局面仍在继续,大部分表外融资需求难以向表内转移,是拖累社会融资规模持续低位徘徊的主因。

按照原来资管新规的规定,各家银行均有在过渡期内无法自然到期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长期限股权类产品和投向特殊行业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期限很长并且难以通过回表或者其他渠道化解。此次银行理财新规对这类产品的回表问题留出相对宽松的解决空间,可以说是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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