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還有事嗎?

老子當時就火了啊


依我之見:取保候審了,肯定是刑事上的麻煩之事的繼續而不是結束。

因為‘’取保候審‘’是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針對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嫌疑人在辦案機關立案後,為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所針對的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由嫌疑人提供保人或繳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保,隨傳隨到、未經公安機關同意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以及保證不誤案件審理為條件,如果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不能隨傳隨到情節嚴重者決定機關有權撤銷取保候審並沒收保證金和逮捕犯罪嫌疑人;同時,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後案件偵查終結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將犯罪嫌疑人及全案件材料一併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再次由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分別重新決定是否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而案件經法院審理對於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後撤銷取保候審決定而對其直收監執行,也有可能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處徒刑並宣告緩刑而直接釋放被告人並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通過我以上的介紹,提問者現在該明白了‘’取保候審‘’不是沒事了,而是刑事訴訟的繼續。


唐先明75443043


您好,根據“取保候審還有事嗎”這一提問,信之源律師為您作出解答:

首先,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對社會危害性小,或者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可申請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可以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否則就會予以沒收。至於日後是否有刑罰處罰,則要看被取保候審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其次,《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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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問題而言,提問者顯然不太瞭解我國法律。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與逮捕相對應,都是審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定的限制,以服務訴訟的手段而已。簡單的說,取保候審不是刑罰,不具有處罰性,不是說取保候審就沒事了。“候審”,很明顯地就是在說等候審判嘛。



取保候審是法定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對一些符合特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用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到看守所關押,而是在對其作出一定限制以後,允許其在有保證人或者保證金的情況下回家正常地生活工作,等待案件事實、證據調查清楚以後再收押進行受審。

可以說取保候審是一種更人性化的替代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但是也不是對所有犯罪嫌疑人都適用的。現實工作中,看守所好多在押人員經常會問到自己能不能取保候審,很多時候讓人有些生氣。已經因為犯罪被抓進來了,還不知悔改,老是想著能不能取保候審,能不能快速審判,能不能早點進監獄減刑,然後出去以後還是老樣子,依舊做著違法犯罪的事情,二進宮的也不在少數。



法律的人性化也是有限度的,說到底刑法還是以打擊犯罪為主,不可能一昧地寬容。那麼對於什麼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呢?簡單的總結如下:

一是罪行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是社會危險性小,比如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是期限滿,案子還沒辦結的。

應當指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也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等到法院一紙判決下來,該做多久的牢還是要坐多久。犯罪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絕不能姑息。


武威王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偵查與起訴審理期間的刑事強制措施,一般適用於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情節或有待查明涉嫌犯罪情節輕微、不執行刑事拘留和逮捕不會影響社會安全和刑事訴訟程序、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事處罰的情況。如果,進一步偵查查明的犯罪事實情節比較嚴重、嫌疑人不遵守取保候審規則、有逃脫可能,即會被撤銷取保候審,執行刑事拘留或逮捕,如果法院審理後判處徒刑,即會在宣判後被當庭收監。取保候審的決定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的話,應當由縣級公安分局作出。目前的情況是有些地方的取保候審被濫用了,一些派出所就能夠以公安分局的名義做出取保候審決定,甚至於個別派出所有假取保候審斂財的嚴重違法行為,法制受到破壞的情況下,取保候審的結果就很難說了。


菩提新客1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總的來說,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適用於審判前的各個階段。已經經過法院判決的,不再適用。判決後應該考慮自身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或者好好表現爭取緩刑或者假釋。刑事案件比較複雜性,實踐中多種情況都會影響案件的結果,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很難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建議電話諮詢,最好當面諮詢,方便細節溝通,獲得高質量的法律建議。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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