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期」「永检说案」为八两鱼“折腰”,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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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很多人喜欢用自制电鱼机到河里电鱼,然而喜欢钓鱼的朋友们都知道,被电过以后的河里,大鱼被电死,小鱼长不大,导致野生环境里面鱼类资源越来越少,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可还是有人不管不顾地去电鱼,甚至在禁渔期里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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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河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时间及范围永福县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为县境内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其他所有捕捞都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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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永检君给大家说的案子,就是关于电鱼的。请大家搬好小板凳,拿好瓜和鸡腿,快快过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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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6月11日下午,家住永福县广福乡广福村的廖某新带着他的工具出发了。

这是一台自制的肩背式电鱼机:一个割开的四方形塑料油壶里面装一个电瓶,把电鱼机的机头放在电瓶上并用电线将其连接,再把电线缠绕在竹竿上,一边竹竿顶端是捞网,另一边是连着电线的铁线,把竹竿头浸没到水里,给竹竿通电之后被电晕的鱼就会浮到水面上。

听上去是不是很专业?为了方便理解,本灵魂画手特地画了一个简单的示意图(真的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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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尽力了QWQ

廖某新骑着摩托车来到永福县洛清江下游河段,他操作电鱼机开始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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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像这样

电了二十分钟左右,获得八两(0.4千克)鱼仔,随后他被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渔政工作人员遂打电话报警并将廖某新移交永福县公安机关。

2018年6月12日永福县公安局将廖某新刑事拘留,6月19日经永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2日该案移送至永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向永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讯问人员问他:你知不知道电鱼违法?

廖某新:知道。

问:那你知道现在是禁渔期吗?

廖某新:知道。

又问:你既然知道电鱼违法,现在又是禁渔期,为何还要去电鱼?

廖某新:我做完事回到家中无聊,所以才想去电鱼玩的,电到鱼就拿回家煮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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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虽然廖某新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他照样要受到法律的审判。

常言道:不为五斗米折腰,比喻为人不庸俗,有骨气,不为利禄所动。而廖某新只为八两鱼就“折腰”了,还要承担违法带来的后果,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农村里像廖某新这样电鱼的人不在少数,很多村民都爱用电瓶和自制的升压器制作电鱼机到河里捕鱼,这不仅涉嫌违法,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只要稍有不慎,人就有可能发生溺水、触电等意外,如果事发时现场无人及时施救,极有可能造成致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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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电鱼时发生意外的事例

在此,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呼吁广大群众不要电鱼,遵纪守法,热爱生命,保护鱼类资源与生态环境。

审核|吕斌、潘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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