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平手迹,曾任民用航空总局政委,开国少将,林彪事件后被收审


刘锦平少将手迹:亲笔信札。

刘锦平少将手迹:亲笔信札。

刘锦平少将手迹:亲笔信札。

刘锦平,江西省瑞金县人。曾任第四野战军43军127师政治委员。空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广州军区空军政治委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林彪九一三事件后被收审,是13名“免于起诉”的军以上干部之一。 退出现役,按正师职交地方安置,每月生活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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