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死一傷,這起重大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周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犯罪嫌疑人於某駕駛小型轎車沿107省道由東向西行駛時,因觀察不周與由東向西向南轉彎騎電動三輪車(後座劉某、餘某)的王某發生碰撞,致使駕駛電動三輪車的王某當場死亡,電動三輪車後座的劉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餘某受傷,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於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私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餘某駕駛車輛造成兩人死亡,一人受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近日,該院對於某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檢察官提醒:

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要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好習慣: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車、不闖紅燈、不超載行駛;在途徑沒有信號指示燈的路口要提前減速觀望,確認安全後再緩慢通過;跟車距離不宜太近,要預留能應便緊急情況時的剎車空間。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也是對他人的安全負責。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文字:楊 帆

審核、簽發:周廣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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