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犯罪嫌疑人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因观察不周与由东向西向南转弯骑电动三轮车(后座刘某、余某)的王某发生碰撞,致使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王某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后座的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受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私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驾驶车辆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近日,该院对于某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检察官提醒: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好习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载行驶;在途径没有信号指示灯的路口要提前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再缓慢通过;跟车距离不宜太近,要预留能应便紧急情况时的刹车空间。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两死一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文字:杨 帆

审核、签发:周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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