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縣城鄉規劃局一職員受賄20萬被判刑

武勝縣城鄉規劃局一職員受賄20萬被判刑

“感謝費”、拜年紅包、名牌香菸……利用職務之便,6年來陳某某收了不少錢,“關照了”不少人,最後也把自己也“關照”上了法庭。

近日,記者瞭解到,陳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四川省武勝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陳某某,原是武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工作人員,除了日常工作,他還兼任武勝縣人防辦人防股負責人,並於2013到2015年間,在武勝縣市政建設園林所工作,分管城市建設。別看他的工作聽著沒什麼特別,但在一些“老闆”的眼裡,卻異常“搶手”,因為說不定只要陳某某說句話,工程、審核都不在話下。

就拿市政零星工程來說,一般情況下,市政零星工程不需要招投標,全由負責人決定相關事宜,而陳某某作為市政零星工程的現場管理負責人,可以直接給任意施工方來完成;再比如在相關工程走到的需要審核把關的關口時,陳某某作為決算審核的負責人,又可以在此過程中給予“關照”。就這樣,陳某某幫李某得到了市政工程的相關項目,在某排洪拱涵延伸段工程中給了陳某“關照”,為負責某段道路施工的老闆提供了便利……相對應的,陳某某也得到了各種形式的“回饋”,比如拜年紅包、名牌香菸、感謝費等等。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009年初至2015年間,陳某某在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李某1、譚某、李某2、陳某等人現金賄賂共計15.9萬元,涉案款達人民幣20萬元。

最終,陳某某的受賄行為被發現。2017年6月8日,陳某某在武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接受調查,並於2018年1月4日,被武勝縣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向四川省武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四川省武勝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認為陳某某犯受賄罪的罪名成立,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型,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考慮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因此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最終,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所獲贓款人民幣15.9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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