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無小事,防微杜漸是關鍵!
近日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三部門聯合發文
要加強建築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
及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
關於加強建築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處理及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直有關單位,各房地產開發、施工、監理企業:
為堅決遏制我市當前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勢頭,加大對建築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力度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懲戒,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建築施工領域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從嚴從快處理,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開發布,對不良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二、對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在公佈期限內,不得在六安市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拒絕其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暫停其參與土地招拍掛。
三、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立即開展安全生產條件複核,依法予以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啟動對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程序,依法降低或撤銷其資質。
四、對不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不能進行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域外建築施工、監理企業,其承建的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記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1年;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記安全生產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3年。
五、發生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建設工程項目,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記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1年;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記安全生產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3年或依法吊銷其個人執業資格。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未依法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或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記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1年;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記安全生產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3年。
七、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採取以下措施:
(一)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不力,一年內受到上級主管部門3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檢查、督查、明查暗訪發現併發通報的),記責任單位以及其項目責任人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6個月。
(二)責令停工整改,未經複查同意,擅自復工的,對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記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1年。監理單位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未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對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記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6個月。
(三)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責令停工整改,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繼續施工的,可依法採取停止供電等強制措施。對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記安全生產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2年。監理單位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未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對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記安全生產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1年。
八、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對發生建築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工程項目,取消其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九、發生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項目實體和相關責任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複核,形成複核報告,作為記錄不良行為依據。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的,由各縣區住建局將信息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統一彙總後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佈。
十、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領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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