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中死難者存在銀行里的錢,最後怎麼處理了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共遇難8萬餘人、失蹤1792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8451億元。汶川地震的發生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現實,雖然新建的汶川更加美麗,但時至今日依然讓人心痛不已,我們只能緬懷逝者、致敬新生。汶川地震為我們留下了無數的困難和險阻,其中最令人重視的一個問題就包括死難者、失蹤者在銀行的存款以及貸款該如何處置?國家後續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死難者在銀行的存款歸第一繼承人所有,需第一繼承人攜帶遇難者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若繼承人同樣死亡沒有另外繼承人,存款歸國家所有;但是死者生前是在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存款歸單位所有;失蹤者的存款仍然歸失蹤者所有,在超過法定期限依然無人認領的“沉睡存款”歸國家所有;生還者的貸款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死難者的貸款給予核銷。

日後發生特大地震洪澇災害後該如何處置

存款處置:參照汶川特大地震的處置方式,對於自然災害發生後的失蹤者在銀行的存款依然屬於其本人個人財產,只有在經法律程序宣告死亡以後才可以由第一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進行支取;對於自然災害後的遇難者在銀行的存款統一上繳國家,由國家進行再分配用於支援建設災區使用。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在於,銀行無法確認自然災害後哪些人失蹤或者遇難,一是銀行沒有渠道去驗證、二是銀行也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來完成這件事,所以對於死難者和失蹤者的確定還需要國家去協調完成,並由政府統一劃走這筆“沉眠存款”。

貸款處置:自然災害後遇難者和失蹤者沒有家屬的,這部分貸款對於銀行來說已沒有實際的債務人,只能進行核銷處置;還有家屬的也已經形成事實上的無償還能力,參照汶川地震的處置實行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有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無保險的由銀行給予核銷。

綜上所述,特大自然災害來臨後,遇難者的存款怎麼處置國家會有一個統一的部署,這部分錢肯定會用於支援災區重建工作,大家可以放心的是銀行沒有權利佔為己有、銀行更不會佔為己有,對所有遇難者和失蹤者的存貸款處置工作都會合法合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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