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桐柏:租林地挖山採石毀環境獲刑罰款

近日,河南省桐柏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巡迴審理一起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陳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陳某繳納修復生態費14300元、評估費用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陳某與桐柏縣大河鎮泉水灣村水灣組雷某簽訂合同,租用雷某從本組承包的林地,期限為10年。同年6月,陳某在未經縣級以上林業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挖山採石,毀壞林地13.2畝。

南陽桐柏:租林地挖山採石毀環境獲刑罰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行為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鑑於案發後陳某能主動投案,陳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繳納了修復生態損失費用和罰金,可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後,村民郭長江深有感觸地說道:“在現場看到庭審後很震撼,以後更要好好保護我們的樹林,愛護我們的環境,每個人都有責任。”該案主審法官王致岸表示,大河鎮林地面積大,但是地處偏僻、交通不便,把這樣一起案件搬到村委會開庭,可以起到很好的環保普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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