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行为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发票?

问:我单位在实际业务中,收到税率注明“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种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目前,哪些情况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规定,下列“不征税”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

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情形。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预付卡销售)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补开营业税发票):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代收印花税(代收印花税):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税

哪几种行为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发票?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有奖发票奖金)

611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上述12种情况可以开具:发票税率栏“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哪几种行为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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