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楼市乱象整治行动开始了!
8月3日,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通知,分别对三个楼盘进行处罚,力度较大,已有项目被暂停网签。
![暂停网签!佛山三盘被狠罚!举报电话今日公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据了解,三个楼盘均为知名房企开发项目,分别位于禅城亚艺及奇槎板块,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 未更新销控表 ·
项目A位于桂澜路与绿景东路交汇处,在售销售时未按要求及时更新销售现场的销控表。
现我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第17条“在售楼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销售信息公示的”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记扣10分处理。
· 捂盘惜售 ·
项目B位于禅城区文华路与彩虹路交汇处,对于已建成的楼栋未及时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手续。
现我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第2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
记扣5分处理。· 未公示不利因素、公共部分装修标准 ·
项目C位于桂澜路与东平路交汇处沿东平路前行100米,未向业主详细公示楼盘的不利因素、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导致近期业主集体投诉。
现我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第38条“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存在价格、面积欺诈现象,或者对房地产座落位置、配套设备、材料选用、管线埋敷、环境布局、交付使用时间等情况的陈述不真实的”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记扣10分处理。
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暂停该项目的合同网签、商品房预售款支取、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申请手续。要求项目加快处理投诉,并做好整改工作。
8大部门举报电话 今日出炉
今天,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通知《关于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房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
![暂停网签!佛山三盘被狠罚!举报电话今日公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公示显示: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禅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销售、中介经纪等活动过程中涉嫌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请拔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投诉电话如下:
1、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0757-83879652
2、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0757-82720226
3、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12358
4、禅城区税务局 12366
5、佛山银监分局 82732356
6、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或12345
7、公安部门 110
8、市民热线 12345
高压整治 重拳出击
这场声势浩大的房地产乱象整治行动,早在6月就开始研究部署,并制定、印发区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7月12日,禅城区住建组织召开禅城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7月25日,南海举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8月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从8月开始,将进入专项督查阶段,市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抽查,对涉及跨区的案件予以统筹协调处理,行动将一直持续到12月。
附:《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主要整治内容
(一)整治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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