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海洋功能區劃(2013-2020年)的批覆

閩政文〔2018〕190 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審批泉州市海洋功能區劃(2013-2020年)的請示》(泉政文〔2018〕45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泉州市海洋功能區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請你市按有關規定儘快公佈並認真實施。

二、同意設立“潘南工業與城鎮用海區”等15個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湄洲灣外礦產與能源區”等3個礦產能源區、“大墜島旅遊休閒娛樂區”等7個旅遊休閒娛樂區、“泉州灣河口溼地海洋保護區”等2個海洋保護區、“大港灣保留區”等6個保留區、“大港灣淺海灘塗養殖區”等2個養殖區、“泉州灣貝類增殖區”1個增殖區、“近海捕撈區”1個捕撈區、“崇武漁港區”等3個漁港區、“肖厝港口區”等8個港口區、“湄洲灣航道區”等3個航道區、“大生北錨地區”等15個錨地區、“泉州灣跨海大橋通道區”等3個通道區、“黃幹島輸油海底管線區”1個海底管線區、“東周半島東部排汙區”等5個排汙區、“湄洲灣外傾倒區”等3個傾倒區、“百崎生態整治區”等5個生態整治區。

三、泉州市地處福建沿海中南部,是海上古絲綢之路的重要起點,有豐富的文化、旅遊資源。沿海岸線資源豐富,海洋生態環境優良,海洋生物、海鹽資源和生物多樣性豐富,擁有獨特的生物化石和海蝕地貌,典型海洋生態系統較多。要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的部署,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按照依法治海、生態管海的要求,合理配置海域資源,優化海洋開發空間佈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四、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泉州市海洋保護區面積不少於9645公頃,保留區面積不少於78500公頃,海水養殖用海功能區總面積不少於6600公頃,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6%,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於93公里,整治海域面積不少於5900公頃,符合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佔區劃海域面積達到75%以上。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漁業發展得到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五、《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編制各類城鎮建設及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措施,規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嚴格執行圍填海計劃管理規定,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管。

省海洋漁業廳要加強對《區劃》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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