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氣人!榆林一公司負責人拖欠26名農民工34萬多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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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橫山公安分局成功處理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26名農民工追回了34萬餘元血汗錢,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日前,橫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接到,橫山區勞動監察大隊移送的陝西某建築勞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案後,隨即介入調查。隨後,治安大隊民警對公司負責人趙某進行傳喚,最終趙某承認了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34萬元的事實,並表示願意支付全部農民工工資。7月31日,在辦案民警和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的的見證下,趙某將26名農民工兄弟拖欠工資如數發放到手。

至此,該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得到圓滿解決。

友情普法: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若是勞動關係: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複印件(1份)。

二、若是勞務關係:持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整理自: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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