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記實 出借車輛未買保險 面臨扣車當場賠償

車輛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這早已深入人心,然而家住無為縣嚴橋鎮的包某,卻將無保險的車輛借給他人駕駛,結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包某也沒能躲掉賠償的責任。

2015年,包某在明知道其所有的車輛未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將車輛借給周某駕駛,不想周某駕車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碰撞了行人黃某,造成黃某受傷。事後,周某與黃某達成調解協議,周某承諾賠償黃某全部損失。然而協議達成了,周某卻一直未履行,黃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作為車主的包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為縣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認為包某作為車主,明知車輛未購買交強險卻借給他人駕駛,具有過錯,判令包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無為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要求包某履行給付義務,包某卻一直東躲西藏。2018年4月13日,執行幹警得到消息,包某駕駛車輛出現在無為經濟開發區,執行幹警立即行動,在路邊鎖定了目標,並當場決定依法扣押包某的車輛。包某這下真的急了,隨即表示願意支付賠償款。執行幹警聯繫上黃某,雙方當即簽下調解協議,包某現場支付了18000元,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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