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8月7日),南京土地市場網上掛出2018年寧出第08號出讓公告,共涉及5幅地塊,江北、城南、燕子磯新城都有分佈。
這已是自6月29日起,一個多月時間內第三次掛地,南京推地節奏明顯加快。
土地基本信息
①NO.2018G41雨花臺區鐵心橋街道馮韋C地塊
位置:東至機場二通道(規劃),南至龍西路,西至縱七路(規劃),北至華新路(規劃)。
總用地面積:67615.82
出讓面積:60233.99
出讓年限:70年
用途:R2二類居住用地。
②NO.2018G42棲霞區燕子磯街道太新路和經五路夾角地塊
位置:東至規劃怡園東路,南至規劃松花江路,西至燕城大道,北至太新路。
總用地面積:84175.07
出讓面積: 73842.61
出讓年限:住宅70年,商業40年
用途:R2二類居住用地、Rb商住混合用地。
③NO.2018G43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以西、廣電路以南地塊
位置:東至雨山西路,南至建設路,西至現狀,北至現狀。
總用地面積:107820.01
出讓面積 : 107820.01
出讓年限:70年
用途:R21住宅用地。
④NO.2018G44浦口區橋林街道浦烏路以西、雙峰路以南地塊
位置:東至浦烏路,南至現狀道路,西至現狀道路,北至雙峰路。
總用地面積:183527.85
出讓面積:183527.85
出讓年限:70年
用途:R2二類居住用地、Bb商辦混合用地。
⑤NO.2018G45六合區南門汽車站周邊二期地塊
位置 :東至六合大道,南至龍池路,西至現狀,北至雄州西路。
總用地面積:127921.17
出讓面積:95909.25(地下9273.57)
出讓年限:住宅70年、商業40年
用途:R2二類居住用地、Bb商辦混合用地。
土地出讓條件
NO.2018G41:
(1)該地塊須配建建築面積不小於8436.8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賃住房),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移交軟件谷管委會;
(2)地塊要求裝配式建築面積的比例為100%,公共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40%,住宅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50%,住宅建築100%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3)地塊東側綠地範圍內有220KV高壓桿線,地上建築需退讓高壓線的保護距離不小於17米。
NO.2018G42:
(1)該地塊須配建建築面積不小於10649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賃住房),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移交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現場指揮部;
(2)A地塊商業建築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地塊地上總建築面積的15%;
(3)地塊要求裝配式建築面積的比例為100%,住宅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50%,公共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40%,住宅建築100%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4)為順利實施該地塊周邊河道改線工程,在地塊外變電站搬遷之前,須佔用A地塊西北角約460平方米用地用於建設管涵,競得人須與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現場指揮部做好對接配合,根據地塊情況進行設計及建設。
NO.2018G43:
(1)該地塊禁止配建商業配套用房;
(2)地塊要求裝配式建築面積的比例為100%,住宅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50%,公共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40%,住宅建築(三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除外)100%實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8G44:
(1)競買人或其控股股東旗下企業須具備開發經營建築面積不少於7萬平方米的單一大型商業綜合體3年以上經驗,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不動產證(或房產證)及竣工備案表原件;
(2)A地塊內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於地上總建築面積的25%;
(3)A地塊內須配建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3萬平方米的五星級酒店,房間數不小於300間,建成後由競得人自持不少於10年,自持期滿後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銷售;
(4)A地塊內須配建建築面積不小於6.5萬平方米的集中商業中心,其中3萬平方米不得分割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剩餘3.5萬平方米可分割銷售,但須統一經營管理;
(5)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須與浦口區政府簽訂《地塊投資建設協議》;
(6)地塊內新建總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築項目,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應當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建設,且同一地塊內須100%採用;住宅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應不低於50%,公共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40%,住宅建築(三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除外)100%實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8G45:
(1)競買人或其控股公司須具備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
(2)該地塊不接受聯合競買;
(3)A地塊地上商業建築面積佔A地塊地上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70%,規劃建設大型購物中心(不含傢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會展演藝場),商業須由競得人整體自持,不得分割銷售、不得分割轉讓;
(4)B地塊出讓地下空間,可建設商業設施、公共連接通道和停車場等,地下不小於兩層(其中商業不少於一層),須由競得人整體自持,不得分割銷售、不得分割轉讓;
(5)C、D地塊社區商業配套用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C、D地塊地上總建築面積的10%;
(6)該地塊須配建建築面積不小於8100平方米人才房(含租賃住房),由競得人建成後無償移交六合區政府;
(7)該地塊因建築業態較多,自持比例較大,出讓後可應稅務部門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供各用途分區的起始價測算說明;
(8)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前與六合區政府簽訂《地塊投資建設協議》。
以上地塊的具體出讓條件詳見該地塊掛牌出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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