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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千萬別弄錯了,一張增值稅發票刷遍朋友圈,7月開始一大波發票政策上線,稍有不慎會計人就要成背鍋俠,希望大家速度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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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票填寫最新要求示意圖(點擊看大圖)

01

發票9點請會計人務必牢記!

1.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一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2.增值稅專用發票寫的是“開戶行及賬號”,所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企業基本開戶行及賬號。

3.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也就是說賣啥開啥,不得變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費,開具“旅遊服務”的發票。

4.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發票,採用新系統開具的發票不能”辦公用品”、“材料一批”、“禮品”出現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比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製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製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範的,但是隻寫“辦公用品”是不符合規範的。

5.發票上的單價數量,按相關稅法規定發票信息需要依次據實填寫,銷售貨物,需要將單價、數量、金額體現在發票上;如果屬於服務勞務,確實沒有單位數量的可以不體現。

6.由於開票時有限額,銷售貨物不能一次性全開,分開開具發票時,會出現數量是小數,比如“0.4臺”,只要分開開具的發票數量總額是與實際銷售數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的填寫,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員”,順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貿企業(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具的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提高警惕。

8.增值稅發票“開票人”和“複核”能否是同一個人,稅務上沒有要求,但是從內控管理的角度,“開票人”和“複核”應該不是同一個人,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和“複核”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

9.成品油專用發票在發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個字。

以上僅供參考,如當地稅務部門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執行!但是光靠一張發票並不足以支撐業務的真實合理的。

02

新規下,費用報銷不能光附一張發票

加強企業開支相關實質性要件的審核工作,是企業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企業所得稅法判斷是否准予稅前扣除的重要依據,是證明企業支出是否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是否合理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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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一張發票並不足以支撐業務的真實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上還是在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當然,發票這項證據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企業所得稅法並沒有明確將稅前扣除憑證限定為發票,但是對於能夠取得發票的行為來說,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資料一樣是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的有效憑證,也是不可或缺的,這點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規定的。

《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第二條第(三)3項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商品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那麼,日常工作中主要的業務實質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於下面這些情況。

1、實物資產

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采購合同,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採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捨近求遠採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2、租金髮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籤批,大額髮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髮票是稅務稽查重大,如果沒有清單,可能會認為虛假消費。

4、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5、會議費

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遊費)列支。

6、工資薪金

是否有考勤記錄、招聘合同、是否扣繳了工作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數額是否與勞動合同和考勤紀律相吻合。

7、運費

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8、油費

加油費報銷,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最大油耗量。

9、水電費

水電費報銷,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錶、電錶的字碼相符,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吻合。有的企業賬面反映產量很少,但水電費卻很高。

03

這些發票都不能報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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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財務人必看!

26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應當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並且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服務,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適用免徵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除外。

5.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9.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選擇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可以選擇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0.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2.提供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3.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4.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5.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6.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7.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9.納稅人銷售舊貨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一般納稅人的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金融商品主要是投資活動,目的是賺取差價,而並非是作為一般貨物處理,所以不同於貨物轉讓,因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5.單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 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6.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 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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