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情女孩」變身「酒托」 團伙詐騙 19人獲刑

宿遷男子張某通過微信認識一“純情女孩”,張某被女孩約到了咖啡廳喝酒聊天,紅酒、咖啡等一頓消費下來,竟然花了18498元。這次約會結束後,張某發現“純情女孩”把自己從好友中刪除了,這才發覺被騙,於是報警。張某不知道的是,這個和他見面的女孩,與之前和他微信聊天的並不是同一個人,這個19人的有組織的“酒託”詐騙團伙,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裡,詐騙金額達180549元,受害人有82人,被騙金額少的在四五百元,多的達到近2萬元。7月27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結這起酒託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五個月,並處一定金額的罰金。

法院查明,這個詐騙團伙藉著正規咖啡廳的外衣掩護,犯罪團伙組織嚴密,有專門負責網上聊天的“鍵盤手”,有負責見面聊天的美女“酒託”,有負責招募成員組織詐騙的“託頭”,有專門負責傳送信息的“傳號手”,有在咖啡廳負責端送酒水的“服務員”,有專門負責放風的“保安”等。

法院查明,2017年6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某某單獨或與被告人卞某某租用宿遷市宿城區寶龍廣場圖爾咖啡包廂、宿豫區一家咖啡包廂,招攬以被告人趙某、楊某等人為首的多個“酒託”團伙,並提供詐騙所需的酒水以及負責給上述團伙結算工資。隨後,趙某、楊某等作為“託頭”“傳號手”“服務員”,為各自的詐騙團伙聯繫“鍵盤手”趙某等人,以虛構的女性身份與被害人聊天,獲取被害人信息並約被害人見面。

一旦受害人經不住誘惑,答應見面了,這個騙局才真正開始了。接著,輪到郝某某等“酒託女”出場了,她們以“鍵盤手”發送的女性身份,將被害人約至上述咖啡店包廂進行不合理的高價消費,詐騙被害人錢款,這些“酒託”實施詐騙的酒水,要麼系劣質酒水,要麼系10元一瓶的廉價酒,但標價卻高達幾百元甚至幾千元。

在咖啡店內,詐騙團伙成員有專人負責提供點單、結賬及保安等服務。在2017年6月至8月間,先後有楊某、張某等82名受害人被騙180549元。

據介紹,每單的詐騙所得,在團伙成員內部按比例分成,租用詐騙場地的王某某與卞某某從詐騙所得中分得20%或25%,剩下的由每個詐騙小組自行分配。趙某、楊某作為“託頭”,每單分得10%,趙某某等作為“鍵盤手”,虛構多個女性身份,同時與多個被害人聊天,以“交友”等名義約被害人見面,一般每單分40%或45%。“酒託女”張某、郝某某等分20%、25%或30%,保安馬某等則每天領取固定工資100元至160元不等。

據該案法官介紹,各被害人基於要面子、不好意思或想與“酒託女”交往等心理,請“酒託女”點單消費,而各被告人就是利用被害人這種心理弱點引誘其消費,這種交易行為已經違背了被害人的真實意願,各被告人以“消費”的名義佔有被害人的財物,具有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故意。各被告人以騙取被害人財物為目的,通過虛構“交友”等手段,以“消費”為幌子,騙取被害人的財物,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庭審中,部分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具有過錯,可以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查明,本案繫有預謀、有組織的團伙犯罪,各被告人之間分工明確、互相配合,部分被害人的確存在“交友”“談戀愛”等其他目的,但被害人的此種目的並非各被告人實施詐騙犯罪的起因,而是各被告人實施詐騙行為所利用的條件,故被害人的此種目的不能作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綜合全案情節、各被告人的犯罪數額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宿城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某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五個月,並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扣押在案的詐騙所得款發還被害人,被告人王某等人繼續退出違法所得,分別發還被害人。扣押的犯罪所用的物品予以沒收。朱來寬 高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