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情女孩”变身“酒托” 团伙诈骗 19人获刑

宿迁男子张某通过微信认识一“纯情女孩”,张某被女孩约到了咖啡厅喝酒聊天,红酒、咖啡等一顿消费下来,竟然花了18498元。这次约会结束后,张某发现“纯情女孩”把自己从好友中删除了,这才发觉被骗,于是报警。张某不知道的是,这个和他见面的女孩,与之前和他微信聊天的并不是同一个人,这个19人的有组织的“酒托”诈骗团伙,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诈骗金额达180549元,受害人有82人,被骗金额少的在四五百元,多的达到近2万元。7月27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结这起酒托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五个月,并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法院查明,这个诈骗团伙借着正规咖啡厅的外衣掩护,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有专门负责网上聊天的“键盘手”,有负责见面聊天的美女“酒托”,有负责招募成员组织诈骗的“托头”,有专门负责传送信息的“传号手”,有在咖啡厅负责端送酒水的“服务员”,有专门负责放风的“保安”等。

法院查明,2017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与被告人卞某某租用宿迁市宿城区宝龙广场图尔咖啡包厢、宿豫区一家咖啡包厢,招揽以被告人赵某、杨某等人为首的多个“酒托”团伙,并提供诈骗所需的酒水以及负责给上述团伙结算工资。随后,赵某、杨某等作为“托头”“传号手”“服务员”,为各自的诈骗团伙联系“键盘手”赵某等人,以虚构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聊天,获取被害人信息并约被害人见面。

一旦受害人经不住诱惑,答应见面了,这个骗局才真正开始了。接着,轮到郝某某等“酒托女”出场了,她们以“键盘手”发送的女性身份,将被害人约至上述咖啡店包厢进行不合理的高价消费,诈骗被害人钱款,这些“酒托”实施诈骗的酒水,要么系劣质酒水,要么系10元一瓶的廉价酒,但标价却高达几百元甚至几千元。

在咖啡店内,诈骗团伙成员有专人负责提供点单、结账及保安等服务。在2017年6月至8月间,先后有杨某、张某等82名受害人被骗180549元。

据介绍,每单的诈骗所得,在团伙成员内部按比例分成,租用诈骗场地的王某某与卞某某从诈骗所得中分得20%或25%,剩下的由每个诈骗小组自行分配。赵某、杨某作为“托头”,每单分得10%,赵某某等作为“键盘手”,虚构多个女性身份,同时与多个被害人聊天,以“交友”等名义约被害人见面,一般每单分40%或45%。“酒托女”张某、郝某某等分20%、25%或30%,保安马某等则每天领取固定工资100元至160元不等。

据该案法官介绍,各被害人基于要面子、不好意思或想与“酒托女”交往等心理,请“酒托女”点单消费,而各被告人就是利用被害人这种心理弱点引诱其消费,这种交易行为已经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各被告人以“消费”的名义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各被告人以骗取被害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交友”等手段,以“消费”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庭审中,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具有过错,可以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查明,本案系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部分被害人的确存在“交友”“谈恋爱”等其他目的,但被害人的此种目的并非各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的起因,而是各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所利用的条件,故被害人的此种目的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综合全案情节、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宿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五个月,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扣押在案的诈骗所得款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王某等人继续退出违法所得,分别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犯罪所用的物品予以没收。朱来宽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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