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专项征收资金去向何方?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西关村和大铁村的村民向记者反映,虽然房屋和土地依然归他们居住和耕种,但是,他们村里的房子和土地早在7年前就被当地政府征收了,村民对此却不知情。

据了解,营口市国土局及鲅鱼圈区国土局曾先后为当地开发商金禾实业公司办理过两本土地证,证号分别为熊岳国用(2010)第60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营口国用(2011)第60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商住项目,土地证显示的就是占用西关村和大铁村的地。这就造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村民手中有一份土地使用证,开发商也有一份土地证,这是为什么呢?

土地莫名被“征收”

4月10日,记者在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西关村看到,西关村的村民依然保持着多年的生活状态,村里人来人往,村委会、学校、超市等一应俱全。全村面积约700多亩,有1200户人家。而提起土地被征收的事,连当地的村干部都称不知情。

得知土地已经被卖后,村民们表示:“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都是我们的命根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开发商金禾公司,必须得有个说法”。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而如今,土地证都办好7、8年了,村民还都不知道。从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者看到,“受让人应将该土地用作住宅项目建设,并且应在2012年5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竣工。延建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而事实上,村民们并没有见到任何相关建设项目开工,金禾公司取得西关村、大铁村土地使用权后,没有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建设本块土地,反而利用两个村的土地,多处办理抵押贷款。

银行如何发贷款

从两份土地证上记者看到,金禾公司曾以(2010)第60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2年1月在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抵押土地面积28267平方米,抵押金额为3600多万元。

另外一份土地证上显示,营口金禾公司曾以(2011)第6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3年8至2015年8月在营口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抵押土地面积23876平方米,抵押金额为4000多万元。

而事实上,该宗土地是营口市政府虚假登记,违规为金禾公司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该两宗土地所在的西关村和大铁村依然没有动迁,村民的房屋和土地依然由村民居住和耕种。

从相关土地资料中记者看到,2009年1月7日,熊岳镇人民政府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熊岳镇村屯改造用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将上述两宗土地的挂牌出让起始价分别定为9 8 0无/㎡(大铁村),1 5 0 0元/㎡(西关村)。熊岳镇人民政府只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 0 0元/㎡、2 4 0元/㎡,其余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给开发商金禾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动迁补偿,回迁安置及该地块基础设施的投入。

至此,金禾公司以很低的价格拿到土地,而该承担的拆迁等却没有进行,但依然顺利办理了土地证。金禾公司在收到返还土地出让金后,也没有实施动迁补偿,等于仅以每平米200多元的价格就获得两宗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银行发放贷款时,却对两宗土地以超高价格评估并通过,金禾公司也顺利拿到了巨额贷款。那么,银行发放贷款时是如何通过评估,是否到抵押的土地位置实地考察了呢?

4月11日,记者来到营口银行了解贷款发放的情况,但截至发稿,营口银行没有回复相关问题。

那么,如今金禾公司是否全部偿还了银行贷款不得而知。另外,金禾公司还拿着这两份土地证在当地人侯某某处抵押借贷了5000万元,至今大部分没有归还。

征收资金去哪了

从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为金禾公司办理土地证的相关过程,其种种乱象让人费解。

2011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实施乡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中显示,同意将熊岳镇西关村村宅基地38公顷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作为鲅鱼圈区实施乡级规划建设用地,批复还指出,应“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件自动失效”。

拿到批复手续后,熊岳镇政府开始实施出让程序,根据相关说明资料显示,征用熊岳镇大铁村面积28267㎡,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是经熊岳镇委、镇政府2 0 0 8年第1 8期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决定挂牌出让。该宗土地挂牌总面积为84800 ㎡,其中28267㎡是该宗挂牌土地中的一部分。

另一宗土地位于熊岳镇西关村,面积23876㎡,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是经熊岳镇委、镇政府2 0 1 1年第8期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决定挂牌出让。该宗土地挂牌总面积为48014 ㎡,其中23876 ㎡是该宗挂牌土地中的一部分。

上述两宗土地均为村屯改造用地,依据村屯改造用地政策,政府保证240元/㎡土地净收益。以上两宗土地拆迁安置费等由土地摘牌者承担,政府不再承担。”

随后,熊岳拆迁服务中心以动迁土地、房屋为名为金禾公司申请了3100多万元资金,时任熊岳镇党委书记甘石等领导予以签字同意,并注明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向金禾拨付动迁款。

2010年10月9日,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人民政府动迁办出具委托书,委托金禾公司动迁大铁村区域,动迁总金额3100多万元。不足部分由金禾公司承担,如有剩余款项,用于周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

从相关资料中显示,熊岳镇拆迁服务中心在2010年10月11支付金禾公司31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拿到动迁款后,于当日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挪用全部支付给熊岳镇人民政府(即大铁土地款)。

随后的10月5日,金禾公司又收到熊岳镇拆迁服务中心3100多万元,而19日就拨付给一家名为营口华信商贸的公司同额资金。

经统计,金禾公司共收到熊岳镇拆迁服务中两笔共计6275多万元拆迁款,这两笔款项本来应该按照约定用于西关村和大铁村的拆迁,然而,金禾公司却至今没有实施拆迁。

那么既然是专项资金,熊岳镇政府是如何对上述资金实施监管和验收呢?由于在采访中时任相关领导没有回复,记者不得而知。

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记者看到,上述两宗土地皆显示权属无纠纷、无抵押、无法院查封,其建筑权属为金禾公司所有。2010年11月3日,时任营口市国土局鲅鱼圈分局局长王陆宏(现为营口市国土局副局长)予以签字批复。

至此,金禾公司以很低的价格拿到土地,而该承担的拆迁等却没有进行,但依然顺利办理了土地证。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来到营口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但王陆宏副局长没有解释当时的相关情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而上述两宗土地未完成征收、动迁、补偿程序,并非“净地”,也未达到“三通一平”,实质上不符合招、拍、挂”方式合法出让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条件。

按照这一规定,当地政府应该在实施动迁完毕后再面向社会出让土地,即使将动迁款给了金禾公司,那么该公司只具备动迁的资格,只有动迁完成政府验收后才能面向社会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而事实上,在这些程序都未履行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就给金禾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未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是利用该土地使用权四处办理抵押进行借款、贷款。

针对营口市出现的这种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指出,虽然政府办理了土地证,但没有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政,导致金禾公司拿到土地证后多处融资,造成不良后果,侵犯了村民和他人的权益。

应松年教授表示,违规办证这个行政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这件事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于办证侵害了村民等利益方的权益,受损方可以起诉,而且可以要求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鎏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违规发证,也不会出现四处融资、损害村民利益的结果,所以从构成要件的理论来看,是符合行政赔偿的基本要求,村民及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发证部门的国家赔偿。

另外,有法律人士指出,金禾公司在收到政府的动迁款后没有实施动迁并私自挪用,已经涉嫌犯罪。

对此,西关村和大铁村的村民告诉记者,本来该给村民的拆迁款却让开发商全部挪作它用,村民没有得到任何收益,如果当年这些村庄顺利实施动迁,那么如今村民应该早已享受到拆迁补偿带来的相关福利,而如今依然住在脏乱的村庄中。更重要的是,现在村民手里的集体土地证已经不能抵押贷款和转让,这些问题将来如何解决都是个未知数。

采访中记者得知,针对该两宗土地证的发放等情况,营口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其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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