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印發《儋州市扶貧駐村工作人員待遇保障辦法》!

原標題:確保村幹部補助待遇保障到位,我市印發《儋州市扶貧駐村工作人員待遇保障辦法》!

日前,記者從市打贏脫貧攻堅戰指揮部採訪獲悉,為充分調動扶貧駐村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全市扶貧駐村工作人員待遇的經費保障,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印發《儋州市扶貧駐村工作人員待遇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扶貧駐村工作隊待遇保障經費是指派駐到村的扶貧駐村工作隊(以下簡稱駐村工作隊)在駐點工作期間所發生的工作經費、交通費、伙食費、誤餐費及夜餐費、生活用品購置費、通訊費等。同時,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由所在鎮統一負責,原則上吃住在村、工作在村、考勤在村。

此外,《辦法》就駐村工作隊駐村期間所需的辦公設備、工作經費、交通費、伙食費、誤餐費及夜餐費、生活用品購置費、通訊費等標準保障。

《辦法》明確了駐村工作隊保障經費的預算由市扶貧辦按年度具體編制並經市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執行。在編制經費預算時,正常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年250天核定;往返駐點鎮和家庭當住地按照每人每月4次核定;因公到市內出差按照每隊每月3人次核定。

《辦法》還明確了除駐村工作隊保障經費外,市財政另行安排鎮級扶貧工作經費、上述經費由市財政局核撥到各鎮,由所在鎮集中管理,統籌使用,超支不補,結餘可自行安排用途。在資金使用上,駐村工作隊要服從鎮裡安排。鎮派出的固定駐村工作隊員,在鎮村內因公發生的交通費、伙食費、誤餐費或夜餐費、生活用品購置費、通訊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鎮派出的幫扶責任人在鎮村內因公發生的交通費、誤餐費或夜餐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所需資金從市財政撥付各鎮的駐村工作隊保障經費和鎮級扶貧工作經費中安排。

《辦法》要求,各鎮可根據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適當給予預支部分保障經費,預支的保障經費僅限駐村工作隊食堂採購費用,其他情況不得預支。預支的保障經費於每年底前完成結算。駐村工作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支駐村期間各項合理費用,報銷應遵照所在鎮政府的報銷管理規定,報鎮政府審批後辦理。駐村工作隊應提供相關有效票據及時辦理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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