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腾讯起诉离职员工获赔19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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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腾讯前员工徐振华因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被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赔偿腾讯公司1940万元。

徐振华为腾讯高级游戏研发人员,私下成立沐瞳科技,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研发多款与腾讯高度相似的游戏。最终被腾讯胜诉判决高额罚款。


本次案件其实就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腾讯也认为沐瞳科技的《Mobile Legends》高度重合《王者荣耀》涉嫌抄袭。


自进入18年来,笔者发现大众越来越关注知识产权。前几天拼多多纳斯达克上市,网络上讨伐声一片,凭什么靠山寨假货支撑的拼多多能上市圈钱?甚至有很多大v预言,某宝和某东早期假货发家恶果最后会有拼多多来买单。随后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声称山寨不是假货也引来嘘声一片。

再往前推微博上音乐人李志,称“明日之子”“哇唧唧唧哇”“腾讯音乐集团”及“毛不易”在未授权情况下私自使用其歌曲涉嫌侵权要求赔付,也引来大家热议。绝大多数网友支持李志维权。(腾讯由原告变成被告也蛮戏剧性)



其实不光创作者和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知识产权,国家层面也不断有消息出来会进行相关立法。

不光网络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越多越来越多的人重视这个问题。周日跟随一钟表公司的老总学习,记忆犹新的是,这位老总简直痛心疾首的表示:咱们国家以前还在吃不饱发展初期的阶段抄袭模仿没有人会管,但现在经济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还是山寨假货泛滥就说不过去了。山寨模仿越多,创新就起不来,没有创新就谈不上竞争力。



唉,不由得又想起了炒股界谈论的国产芯片了。


TANGIN瑞士天珺表



企业的发展靠的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最基本的商业底线和道德层面的约束,为了个人的私利用别人成熟的技术,抄袭原先老板的技术知识为自已谋私利,为自已创收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让抄袭者没有生存的环境,为知识产权者立威,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近日,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手游《Mobile Legends》开发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瞳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振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腾讯公司违约金1940万元。这是目前国内竞业限制案件中判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据了解,徐振华是于2009年4月加入腾讯游戏的,负责网游开发运营,曾研发出著名网络游戏《轩辕传奇》,并获得了腾讯的股票期权,在当时就与腾讯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


后来,徐振华于2014年5月份从腾讯离职,不过在他离职前(2014年1月),他就私下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沐瞳科技,离开腾讯后又成立了两家新公司,先后研发出多款游戏,而这些游戏都与腾讯的游戏相似,尤其是《Mobile Legends》,腾讯认为该游戏涉嫌大量抄袭《王者荣耀》,部分玩家称该游戏为山寨《王者荣耀》海外版。


腾讯随即将徐振华告上法庭,要求其索赔2300多万元。一审判决徐振华确实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腾讯支付违约金372万余元,但双方均不服。



二审判决,徐振华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返还其基于腾讯授予股票获得的所有实际收益,向腾讯方面支付人民币19403333元。


这已经不是互联网行业第一次发生竞业限制协议纠纷了,由此可见,互联网行业虽然吸纳了大量的人才,但也同时存在着过量的人员流动问题,这就是隐患的开始。人员流动的频繁会促使一些纠纷的出现,例如出现员工简历不属实纠纷、竞业限制协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公司利益纠纷、商业利益冲突纠纷等事件的频发。为了防范这些纠纷事件的出现,降低企业的相关风险,一定要用白纸黑字的协议约束员工,同时给予合理的补偿,防止公司内部商业机密的泄露。


最后,做为企业和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企业规矩,用条例约束人,用规矩来管理人,企业靠大家,大家都是这个企业的主人,及然是企业的主人,就应该严格遵守企业的保密措施,对于这种注意公开企业秘密的人,应该严厉打击,取缔他的公司,让这种不合法企业,不要给生存发展的土壤,让真正的知识产权受到正义的宣判,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橄榄剑社会


我个人离职以出卖原单位利益肯定是不对的,1940万不是一个小数返还是否能做到?

如果老板开除我又不给我,补偿原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又和我没关系我只能看着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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