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精簡率將達60%以上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文錦)8月7日三秦都市報記者瞭解到,6月份以來,西安市建委對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按照西安市委主要領導“此項工作不為全省最優,也決不收兵!”的批示要求,依據《陝西省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和《西安市簡化企業投資項目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序行動方案》,借鑑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的改革經驗,下大力氣精簡四類事項。

一是取消10個事項。分別是:建設項目報建;房地產開發條件核准;施工(監理)合同備案;城建費用繳納證書;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建築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建設單位無拖欠工程款公示;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

二是合併9個事項。分別是:“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合併為“《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人防工程建設設計文件審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許可、人防工程拆除報廢許可”合併為“應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報建審批”;“建築工程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最高限價備案”合併為“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人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核”合併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三是承諾6個事項。分別是:建築物定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簽訂城建檔案責任書;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備案;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特殊情況);綠色建築項目設計文件審核(事中事後監管)。

四是調整5個事項。分別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土地出讓金繳納;城建費用繳納,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其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城建費用繳納等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土地出讓金繳納在工程規劃許可前完成。

目前,審批事項由改革前35個精簡至改革後的14個,精簡率達60%以上;申請材料由改革前的181件減少至25件,減少率達8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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