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孩报警被强制注射了过期疫苗:我喊停,护士还是往里注射”这件事?

流水泠凉


大家还记得2817年4月16日下午4点 芜湖儿童被狗咬,当天没打疫苗,第二天上午打疫苗无效,5天后儿童死亡的事情。如果疫苗是合格的。那么大家看好了,合格的疫苗在24小时内打都能无效,如果疫苗不合格,这件事更严重。现在再来看女孩被强制注射过期8个月的疫苗这件事情,大家是不是觉得很恐怖!是的相当恐怖!我觉得该诊所老板及护士触犯了刑法。



(1)该诊所老板及护士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置 以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的成份不符的。————在这一款我要说该诊所的药都过期8个月了,我不相信疫苗的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的成份还相符,大家说对不对?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这种情形诊所肯定违反了,我不相信过期药品管理部门没有规定禁止使用。我就不去查资料了。(二)这里内容略。(三)变质的。————过期8个月了,不变质就有鬼了!后面还有三种情形,这里内容也略了。

(2)该诊所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后面有六种情形,这里就不描述了。———该诊所违反六种情形的第一种和第三种。

(3)该诊所老板及护士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什么叫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判断方法: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

狂犬病发作死亡率100%,难道诊所负责人和护士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结果,在女孩发现护士打过期疫苗阻止无果的情况下护士仍然强制把疫苗注射进身体,那么诊所的行为说明什么?不是故意是什么?是有意的吗?有意和故意在我看来没区别。


我建议判诊所负责人死刑和护士无期徒刑!


文歌174402537


这个女孩也够倒霉的,先是被狗抓伤了,让自己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狂犬病至今没有治愈办法一旦患病只有死亡一条路。可是更不幸的是,其去了一个诊所注射狂犬疫苗,却遇到了过期还是长春长生疫苗。根据展示的图片可知这个疫苗生产日期是2016年10月,到期时间是2018年1月,明显过期了将近8个月。更为关键的是这个疫苗生产厂家是长春长生。

根据报道,女孩害怕喊停,但还是被强行将疫苗打完了。毫无疑问这个女孩必须去补种了,不然就是将命运交给上天了,祈福那只抓伤她的狗没有携带狂犬病毒。如今警察已经已经介入事件调查,估计不久后将会有调查结论。无论什么原因,注射过期疫苗,特别是已经出了问题的长春长生疫苗都是不应该的,这是拿伤者的生命在开玩笑,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现代社会房价很高,教育成本很高,又担心投资失败、货币贬值,人们生活的很焦虑,总是想挣更多的钱。可是钱在生命面前一文不值,不能用别人的生命去换钱。长春长生是拿无数人的生命换取金钱,同样哪些给患者注射过期疫苗、药品的也是拿患者的生命赚钱,这些都是应该坚决禁止的。多数人的意见就是,对于以民众生命健康为代价赚取金钱的都应该采取零容忍态度,不能留下任何侥幸机会。


深度军备


如何看待“女孩报警被强制注射了过期疫苗:我喊停,护士还是往里注射”这件事?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86799430924501256/

在最近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发展得沸沸扬扬的时期,出现这样一件被曝光在网络上的事件更加让人对制造假疫苗或者使用过期疫苗的企业和场所深恶痛绝,一次一次挑战人类道德底线,舆论也会推动事态良性发展。

该女孩及时发现诊所的“不法”作为,在危急关头懂得报警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人们称赞和学习的。

无论何时何地,我们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极端情况下,我们也要保持清醒,保持理智。

诊所使用过期疫苗是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违法行为,将病人的生命安全弃如敝履,同时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

出现一些生命健康问题,能够去正规医疗机构自然最好,那么同类事件发生的概率会相对小一些,一些私人诊所唯利是图,做出不法勾当,往往让人措手不及。

“我喊停,护士还是往里注射”,这不是“敬业”,这是一种“明知故犯”的故意伤害了,令人齿冷。


席越


一键代偿观点:疫苗质量问题是厂家的事,但是强制给病人注射过期疫苗就是医生的责任了。

事情简介:

云南昆明一女孩小楠因为被狗抓伤来到昆明一家诊所注射狂犬疫苗,在注射疫苗时,小楠拿着疫苗的药片查看,竟然发现疫苗已经过期了。于是小楠大喊疫苗过期了,不让护士注射,可是没想到护士还是把过期疫苗注射到了小楠体内。

从上面小楠提供的图片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疫苗的有效日期也就是截止到2018年1月24日。而现在已经是八月份,指定是过期的。现在,长春长生的问题疫苗事件还没有落下帷幕,这已经是够糟心了,而自己又偏偏遇上这么一个过期疫苗,这种感觉恐怕是一般人难以体会的。当然,当值护士和相关诊所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诊所有责任保证药物的有效期

从这件事本身来说,诊所给病人开过期的药物进行治病已经是违法行为了。且不说这是药品了,就是我们一般在超市买东西,买到了假货,那超市也应该是进行赔付的吧。

并且现在来说,这还不是食品,而是人命关天的“狂犬疫苗”,还是在患者发现疫苗过期,并且极力阻止护士的情况下被强行注射的。说句难听的,这和故意伤人就是一样的性质。

本来诊没有注意到疫苗过期就已经是失职了,但却是一错再错,丝毫不顾及病人的生命安危,可以说这是最大的不负责任。因此,诊所必须对小楠进行相关的赔付,并且要为小楠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承担相关费用。

诊所的态度问题更应该严惩

因为小楠当时报了警,并且还向当地卫计局打电话举报了,当地卫计局对该诊所罚款了两万。于是,该诊所的一名男性负责人在和小楠打电话的过程中还对其举报行为进行抱怨。

说实话,这种处理问题的态度就应该让他关门停业,让后把涉事人员抓起来。他们之所以敢给病人注射过期疫苗,就是因为目无法纪。客观地说,卫计局就是惩治你们这些无良诊所的,难道举报你们这种行为有什么不合适的么?所以,这个问题不仅仅在于疫苗本身,更在于这些开诊所的人心里没有一杆法律的称。

现在来说,小楠已经在疾控中心接种了有效的疫苗,但是,该诊所必须为这次事件付出代价。


一键代偿


才看了这个事情,非常的触目惊心,女孩当时被狗不小心弄伤,看图片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伤口严重。

随后,该女生来到了一家名字叫做晓宇诊所的地方进行治疗,这本来也没有什么。

但是首先我们注意下,这个处方单非常的粗糙,没有疫苗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而最离谱的事情是,在该女生到诊所注射第三针疫苗时候,居然发现了疫苗过期了。当时女生立刻对着护士大喊,过期了,过期了,但是淡定的护士居然继续注射

疫苗真过期了吗?我们注意到,该疫苗为长春长生的疫苗。生产批号为:201601018-01,有效期至:2018年1月24日。可以看出来的确过期了。

但是目前诊所极力否认,原话是,这支过期的疫苗,是之前一男孩疗程里面的一支疫苗,但这名男孩后来一直没来。

诊所不仅不愿承担责任,还反冤女孩举报害自己罚款,是人的态度吗?

这理由太牵强了,完全是反正都注射进去了,你没办法证明身体里的是不是这个瓶子里的。

其实最让人气愤的也更是这家诊所的态度,极力否认为了自保也许是人之常情。

但是在女孩举报并且报警后,对方说的最多的居然是,“大不了我不要这份工作”,还说最多给女孩退还打疫苗的钱和相关检查费用,而这样的承诺目前还是口头承诺。

并且该诊所负责人一直还责怪女孩为什么举报害的自己罚款。

过期还注射,真是令人发指,之前就爆料过一些人因为过期疫苗,也是长春长生的,不过是水痘疫苗,竟然导致孩子出现问题,当时高俊芳还甩出了那句,我挣那么多还摆不平你的话。

可见当事人担心是很正常的,并且你说本来被抓就很惨,如果打了疫苗花了钱和没打一样效果,请问别人花钱买针挨吗?而且真狂犬病了,谁负责呢?


廖彩琳律师


先前网上流行个段子:请拴好你的狗,因为狗是真狗,疫苗可不一定是真的。

段子竟然真实上演?这女孩真是点儿背,这是要非死不行啊!

先是被狗抓破了皮肤,怕得狂犬病,于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注射狂犬病疫苗。结果注射的时候才发现,这疫苗貌似是长春长生的那批。女孩害怕啊,赶紧喊停,奈何她碰到了一个非常“尽责”的护士,人家毫不理会女孩的喊叫,坚持把疫苗打完了。



女孩事后拿起药瓶一看,生产日期是2016年10月,到期时间是2018年1月,现在呢?是2018年8月,过期这么久,就是方便面也该长毛了,这可是救命的疫苗啊!

也难怪女孩忐忑,狂犬病的致死率可是百分之一百,本来还想着靠疫苗来躲过一劫,没想到又碰到了过期疫苗。或许狂犬病没发作,这疫苗注射进去倒要了人命。

再加上这个不靠谱的小诊所和漏洞百出的解释,女孩内心恐怕已经崩溃了。

无奈之下女孩只好选择了报警,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如果女孩真的因此出了问题,恐怕这个小诊所和涉事护士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也应该追责疫苗的生产厂家。

最后,我还有一个疑问,女孩真的心大啊,怎么会选择去小诊所注射疫苗?这里不仅疫苗不可靠,医生和护士也不可靠啊!


夜雨如书


真是细思极恐,假如小楠姑娘没有看一下药瓶,不就会稀里糊涂地打完所有疫苗?但是现在发现的仅是第三针疫苗,前面两针是否也是过期疫苗,由于事过境迁,谁也不知道了!

“总担心有一天我突然会死掉”,小楠姑娘最近这一周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她的心情我们是很能理解的。大家都知道,狂犬病是治不好的,目前仍是需要攻克的世界性医学难题,一旦发作,百分之百死亡。

2017年4月16日,安徽一6岁男孩被狗咬,虽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是5月22日就已去世了;2017年6月20日,西安32岁的龙女士被狗咬了一口,虽然也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就在即将打第五针的当天,7月18日,人已经走了。

至于他们是不是跟小楠姑娘一样,打的是长春长生的疫苗,目前尚不清楚,不过根据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最新通报,该公司从2014年4月起,就开始弄虚作假,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有的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有的将生产日期向后标示……过去我们还保留残存的一点希翼,那就是虽然生产工序上偷工减料,但是药效还是有保障的,现在看来,药效也是没有保障的,就冲这一条,高俊芳们罪无可赦,万死莫赎!

为什么要到这个小诊所呢,至少也要到指定的卫生防疫站注射疫苗呀!据目前最新的消息,涉事的诊所已被查封,希望进一步加重处罚,诊所负责人终身禁止行医,吊销执业资格,否则关掉这个诊所,换个地方又要害人了!


打虎拍蝇


本来给我打了过期的疫苗也就算了,一看疫苗的品牌,哎呀妈呀,居然是长春长生的,你这个诊所不是要置我于死地吗?马上报警!

倒霉的姑娘,遇上黑诊所、黑护士、黑疫苗!

无论是谁,都知道狂犬病的威力,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是百分之一百的,而预防狂犬病唯一的办法,就是大狂犬病疫苗,但是云南这个女孩就是那么倒霉,在被狗咬后,还遇上了黑诊所、黑护士、黑疫苗!

据新闻报道,云南这位姑娘在被狗抓到后,马上就到一个私人诊所就诊,结果她发现护士给她注射的疫苗,是一瓶已经过期了8个月的疫苗,再定眼一看,居然是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疫苗,这个问题可大了,她恐慌之中,赶紧让护士停止注射,结果这个护士还挺“尽职尽责”的,坚持要为她注射,最后她只能报了警。

毫无疑问,对于护士的行为,是没有任何职业道德可言的,而对于诊所,居然还留着过期的疫苗,这也是违法了相关医疗管理规定的。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给被狗咬的人打了长春长生公司的过期疫苗会有什么后果,这完全就是谋财害命的行为!

被狗咬后打了长春长生公司的过期疫苗,这叫谋财害命!

首先,被狗咬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注射狂犬疫苗.否则就错过可最佳的时机,其次过期的疫苗最大的一个危害就是很有可能已经失去了药效,就是打了等于没打一样,如果刚好那么倒霉碰上了携带狂犬病毒的狗,又打了没有药效的狂犬病疫苗,再想补打的时候已经超过24小时,那很有可能此后会狂犬病发作而身亡,到时候这个诊所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仅是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医疗事故罪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现在只希望这个姑娘没有事情,而对于这个诊所,我相信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关门大吉的,毕竟这么没有职业道德的诊所,没有必要存在这个世界上,否则只会祸害更多的人!


李钦宇


众所周知,狂犬疫苗可是预防病毒发作,拯救病人宝贵生命的唯一特效药,称它是捍卫患者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底线,并不为过。从这种意义上而言,给被狗抓伤的昆明姑娘注射过期的狂犬疫苗,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拿病人患者的生命健康开玩笑,必须让其付出惨重难忘的代价。

这起事件有三个细节格外引人关注。一是在患者发现疫苗过期,大声喊停时护士却无动于衷,继续坚持注射;二是事情隐患发生后,诊所方面百般抵赖,故意推卸责任,第一时间并不承认他们注射了“过期疫苗”;三是出了如此医疗事故,诊所负责人竟然满不在乎,甚至口出不逊:大不了我不要这份工作。

霍小姐以为,之所以发生以上匪夷所思、义愤填膺的一幕幕场景。与其说是一些医护人员医德缺失,见利忘义,轻视病人健康酿成,倒不如说是没有让这些极度不负责任、堪称“谋财误命”的小诊所、有关责任人付出高昂不菲的成本。


建议对这些使用过期狂犬疫苗的责任当事人,不仅吊销其从医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如果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责。

通过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应该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关乎公众健康安全狂犬疫苗的管理,堵塞漏洞,严管重罚,重塑疫苗监管新形象,重拾疫苗安全新信心。




霍小姐的八卦炉


这个情况,小诊所的照子肯定是没了,而且还要罚款。

而笔者现在怀疑的是,这家小诊所到底有没有照子,一家治病救人的诊所,竟然玩起了草菅人命的游戏,当真是令人胆寒。


最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家诊所反倒指责女孩举报的不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云南女孩7月28日上午九点左右,被朋友的宠物犬抓伤大腿。伤口是下图这样的:

因为出于对狂犬病的恐惧,当日便去附近的诊所接种疫苗。就这样,7月28日接种了第一针,7月29日接种了第二针。可是在8月1日接种第三针的时候,因为怕针,女孩就拿着药瓶看,结果一看才发现疫苗是过期的。

女孩发现疫苗过期之后,随即大喊“过期了”,但是护士只是说没过期,便继续注射。因为诊所不承认注射过期疫苗,所以女孩当即报警,随后又向地方监督部门举报。但是折腾了一圈,却只得到了一份《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上面是这样写的:

处理指导意见:1、双方协调解决,或向五华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如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五华区卫计局医政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情是让女孩自己解决。不过对于处理意见,笔者也没必要多说什么,到底如何看待,还要见仁见智。

不过,没想到小诊所还挺猖狂。

女孩第一次与诊所协商是在8月2日,没想到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甚至说出:“大不了我不要这份工作”的话。

而在8月3日的再次协商中,小诊所承诺退还疫苗钱,承担检查费用。但是,女孩要求对方书面承诺相关问题的后果时,却被阻扰,结果不欢而散。

8月4日再次协商,小诊所负责人怒摔工作牌(犯了错脾气还挺大),然后指责女孩,说因其举报导致自己被罚了两万。

说实话,笔者这些年从来没见过犯了错的,还能这么嚣张的人,难道这就是恶人先告状的本性,出了事马上把责任推给别人?

至于疫苗到底过没过期,诊所的人心知肚明,而且女孩也没讹人,也没所有赔偿,只是讨个说法,并且获得一个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处理方式。

没想到这么简单的要求,竟然要闹上媒体。笔者希望能够对这家诊所彻查,诊所必须要为草菅人命的行为付出代价。

综合时间来看,最恐怖的还不是对方的态度,而是第三针才发现是过期疫苗

可能有些朋友不知道,所谓的狂犬疫苗,本身就是灭活后的狂犬病毒。

疫苗的作用机理,无非是通过灭活细胞使人体产生抗体,当真正病毒来的时候,也就无所畏惧了。

考虑到狂犬病死亡率100%的特性,可以理解为注射疫苗,其实就是在与病毒赛跑。

而本来这事儿就存在风险,竟然还耽误了好几天,如果女孩是被病犬抓伤,这就意味着极大的提升了女孩发病的风险。

另外,还有一点笔者不解,那就是他们的狂犬疫苗接种方法也有问题,对此笔者找到的资料如下:

一种是“五针法”,即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所有疫苗均可使用);另一种是“2-1-1”程序,及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目前为止,我国只有成大速达和瑞必补尔可使用2-1-1程序)。

话说从来没听说过0、1、5、7、13、27的接种方法,而且竟然是打6针,如此迷之时间安排和6针的打法,再次刷新了笔者的认识。

而且,他们用的竟然是长生的疫苗。


虽然相关批次的疫苗已经证实未流入到市场上,但是长生的信誉已经没了,就算证实疫苗有效,估计很多人还是不敢用,更何况是过期的狂犬疫苗。


最后说一句,像是女孩这种情况,应该马上用211法进行接种,如果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打免疫球蛋白或者抗狂犬病血清。至于担心假疫苗和过期疫苗是否会造成影响,还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总之两步走是最稳妥的,毕竟问题疫苗的伤害无论如何也不会有狂犬病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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